男子嫖娼后斗地主赢回嫖资,卖淫女怒告其强奸,是诬告陷害?

案情:大牛出差住宾馆,看见地上有小卡片,便打电话过去要了服务。一会儿来了两个女子,三人约定好5000块服务费用。五小时后,服务结束,由于天还没亮,三人便开始了斗地主。不到一个小时,大牛便将5000块赢了回来。两个卖淫女十分不爽,刚出房门就报警说自己被强奸。警察赶到,将三人带回了派出所。

男子嫖娼后斗地主赢回嫖资,卖淫女怒告其强奸,是诬告陷害?

由于上篇文章,许多网友留言要求分析卖淫女报警被强奸的行为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今天接着上次大牛斗地主赢回嫖资的故事,分析一下卖淫女报警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诬告陷害罪的本质和故意伤害罪一样,是一种针对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虽然叫做诬告陷害,乍一看是对国家司法职权的侵犯,其实并非如此。这一点,从诬告陷害罪在法条中的位置就可以看得出来。本罪被规定在“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并没有被规定在“妨碍司法秩序犯罪”之中。

一、诬告陷害的对象是“他人”

这是这个罪的对象要求,并且这个所谓的对象是存在、特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如果诬告陷害的对象不存在,就不成立这个罪。但是如果足以让司法机关怀疑人存在也是成立本罪。比如报警说玉皇大帝贪污公款,用于消费。

(2)如果诬告的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有责任能力,虽然成立本罪,也会进行调查,但是最终不会对他们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意他人诬告自己,诬告者和本人都不成立本罪。比如官员多年得不到提拔,便教唆别人诬告自己贪污,最终查出官员公正无私,得到了提拔。两人都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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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诬告陷害的行为

这是指要具有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牛造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别人的活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具有“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的内容。首先,虚假事实的理解。比如犯A罪的事实,故意告发B罪的事实。其次,必须是犯罪事实。也就是说是属于刑法处理的范畴,如果仅仅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比如诬告他人卖淫、吸毒的行为,是不成立本罪的。

三、本罪的既遂标准

在公安司法机关收到诬告的材料,准备启动调查程序的时候就算作是既遂。这是因为诬告陷害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不要求实际对别人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那样就太迟了。

回到文章的案例中,卖淫女因为斗地主而输了自己服务了5个多小时的“工资”,心中不满,愤怒地报警说自己被强奸。其实是这也不一定符合诬告陷害罪的定罪标准的。两位技术工作者虽然故意捏造“被强奸”的犯罪事实企图使得大牛受到刑事责任。但是这是否“足以引起公安对大牛的追究活动”还是要考虑的,如果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在普通文化阶段就看出并不是强奸,只是因为输了嫖资而产生的纠纷。更不就不会引起公安机关的追究活动,就不会构成本罪,如果民警相信卖淫女的话,即将准备启动调查程序,那么卖淫女就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

男子嫖娼后斗地主赢回嫖资,卖淫女怒告其强奸,是诬告陷害?

在实践中,个人觉得卖淫女的这种告发行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因为这种所谓“犯罪事实”的对象就不存在。但是警方真的被骗了,那就是构成诬告陷害罪。这样的话,两位卖淫女就真的是悲催了。不仅白服务了五个多小时,还要被抓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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