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暗花明又一村 攻克住不進的法拍房

法拍情報局

情報一:原業主拒騰房 多次申請法院執行無果

據華商報報道,2018年1月,張先生通過拍賣購買了位於西安市電子一路紫薇大廈的一處房屋,拍賣價格為120餘萬元,本以為很快就能拿到房子,但由於原業主拒絕騰房,張先生至今無法入住。

據瞭解,張先生於2019年3月向臨潼區法院提交“關於紫薇大廈拍賣執行一案簽發《法院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的申請”。經多次催促,法院確認該房屋所有權已轉移至張先生名下,並解除了對房屋的查封,可是被執行人依舊拒絕騰房。

7月,張先生再次向臨潼區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12月,記者致電臨潼區法院詢問此事,工作人員稱此事會由法院執行局給予解釋,但此後一直未回覆……

法拍房拍到卻住不到,僅僅是120萬白白打了水漂嗎?

情報二:房屋被出租18年之久 與租戶對簿公堂

2018年底,武漢市民李先生以160萬餘元的價格拍到法院執行的武漢市洪山區某房產,並於2019年1月辦理了該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成為該房產新的房主。在法院向李先生移交該房屋時,李先生髮現王女士一家居住其中,且已與原房主陳竟簽訂了長達18年的租賃合同。

李先生認為,自己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王女士並未與自己簽訂租賃合同,所以無權繼續佔用他的房子,要求王女士一家搬出,但雙方多次協商都沒能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李先生將王女士一家告上法庭……

俗話說買賣不破租賃,但是買到的房子無償給別人長期租住,是不是比竇娥還冤呢?

柳暗花明又一村 攻克住不進的法拍房

現實生活中,買到法拍房但卻無法正常入住的案例數不勝數,有的是因為原業主堅持不騰房,有的是因為房屋被租賃出去,無論哪種情況,都嚴重影響到了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

購買法拍房最大的隱患之一就是清房問題,但是為什麼依舊有眾多買房者願意“鋌而走險”,前赴後繼的選擇法拍房呢?那些被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屋究竟有怎樣的誘惑力?

低價的,才是耀眼的

遠低於市場的價格優勢是吸引眾多購房者參與競拍的動力之一,有的法拍房成交價甚至低於同小區相同房源市場價的30%。

例如在北京市朝陽區SOHO現代城的一處房產,起拍價800萬元,而目前該房屋的市場價高達1498萬元,低於市場價近700萬元。巨大的讓利空間,讓法拍房成為時下房產市場的寵兒。

柳暗花明又一村 攻克住不進的法拍房

隨著法拍房市場不斷升溫,不良資產處置加速,法拍房入市數量出現井噴,截止到目前,全國住宅用房可參與競拍的房源達18958套。

然而,法拍房雖“香”,低價背後卻可能存在著諸多風險,其中數量最多、最難解決的就是騰房問題,一旦遇到“老賴”霸房不走,拍到房卻住不到,購房者本以為是撿到了寶,實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骨感的,才是現實的

法拍房利弊共存,如果您拍到的法拍房無法入住,法院有義務處理嗎?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於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佔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制執行。

但是,由於騰房工作量較大,不利於結案,伴隨著突發事件的發生,會激發更多不定性因素,有的法院在發佈拍賣公告中會註明不負責清場交房。一旦遇到拒絕騰房的情況,就會產生相關部門互相推諉、踢皮球的連帶反應。老話說,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即使是通過報警這樣簡單粗暴的方式,相關公安部門也很難全權負責。

用心的,才是高效的

2017年12月,孫先生夫妻通過瀚海拍下了北京市朝陽區萬科公園5號一處房產,雖說競拍過程很順利,一拍即成功拿下。但在該房屋在騰房時,原房主賴著不走,不願搬離。這時,輔拍服務團隊運用專業的騰退技巧,並藉助司法力量採取相應措施,最終清退了房屋,孫先生一家得以安心入住。

孫先生這樣的情況並非個例,但在瀚海,騰房無需購房者勞心費神。法拍房的利與弊、繁與簡、快與慢……所有難題,我們必將為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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