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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被当做了文人雅士、达官贵族的“雅好”。
著名的英国文豪王尔德,在被很多男孩告上了法庭时,为自己辩解的话成了名句:“爱,但不敢说出名字”。
王尔德是这样描述的:“那精神上的爱慕是如此完美……年长者拥有智慧,年轻人身上拥有生命的欢愉、希望和光辉。它就应该这样,这个世界却不了解它。这个世界只知道嘲笑它,并因它为人戴上枷锁。”
听起来是不是很美?
这段话,最近曝光的涉嫌性侵“养女”的高管鲍某明一定会喜欢。他对此案的回应是,“我们不是养女关系”。
他在给警方的保证书上写着,
“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01 恋童癖的定义和成因
恋童癖(Pedophilia)目前比较正式的定义,是2013年5月由美国精神病协会发布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中,改称为“恋童障碍”(pedophilic disorder),归入“性欲倒错”中。
- 诊断标准:如何判断“恋童障碍”
1.至少6 个月,通过与青春期前的单个或多个儿童(通常年龄为13岁或更小)的性活动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2. 个体实施了这些性冲动,或这些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显著的痛苦或人际交往困难。
3.个体至少16岁,且比诊断标准A中提及的儿童至少年长5岁。
如果恋童对本人造成了压力,造成无法正常生活,或者导致了猥亵或者性侵儿童的行为,那就不再是一种错位的性取向,而被认定为“精神失常”。
- 恋童障碍的成因可能有几种因素:
生理:大脑或基因的某种异常变化;
心理:某种早期的心理障碍;
环境:童年受到过性侵等虐待;
恋童障碍的发病人群:
据统计,患恋童障碍的绝大多数是男性,男性患病比率为1-5%。
专一型的恋童癖只能被儿童性吸引,但也有的恋童者会认为成人也具有性吸引,但儿童是主要的。
- 治疗方法:
一项发表于《当代精神病学报告》的研究指出,目前针对性欲倒错的药物治疗主要分为三大类: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s),类固醇类抗雄激素,以及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类似物。
02 恋童癖还是反社会人格?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显示,对儿童实施性侵害的罪犯中,约一半对受害者没有性吸引,之所以性侵,是因为自身的人格障碍或暴力倾向。
恋童和反社会人格有某种相互的作用,具有以上两种特质的男性,更有可能对儿童实施性侵。
不是所有性侵儿童的罪犯都可以用无法控制的“精神疾病”来解释甚至脱罪,反社会人格罪犯会因为追求刺激、故意挑战伦理和道德而犯罪,更让人担心。
鲍某明案引起轰动的原因,除了养女描述中当事人行为突破常人想象,却还能在第一次报警时脱罪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当事人是个“令人尊敬”的高学历社会成功人士,国内、国外大学双硕士、博士在读、拥有中国及美国律师资格,出任过跨国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通讯设备公司的独立董事。
谁能想到这样的人竟然能知法犯法、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
实际上,你绝不能从表面判断一个人是否变态,很多变态罪犯,恰恰是高智商的成功人士。
最近极度恶劣的性犯罪,韩国N号房事件主犯赵主彬是成绩优秀、多次获奖学金的大学生毕业生;
涉嫌猥亵9岁女童的王振华,是热心公益、拥有千亿市值公司的集团董事长。
反社会人格者,更善于掩饰自己,并且很会控制他人,自私、心狠,没有常人的软肋,反而更容易获得成功。
不过,实施恶性犯罪的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并不是人群中的大多数,更多的是隐蔽的
非暴力反社会人格者和反社会型情感勒索者。
识别并远离这样的人很有必要。
反社会人格者汤玛士曾经写过一本自白书,说很多反社会人格者并不是大众以为的一眼就能识别的暴戾、让人讨厌的人,反而是“善于操控人心,剥削弱点的天才”。
阿尔伯特.伯恩斯坦在《对身边的软暴力说不》一书中也指出,反社会型勒索者是最性感、最令人兴奋,也是相处起来最有趣的人。
人们在刚刚认识他们的时候会很快接受他们,同时也希望被他们接受。
所以你不用奇怪为什么那些小女孩、甚至小女孩的成年母亲,会那么容易丧失警惕。
防范他们唯一的方法就是在他们施展魅力之前看清他们。
如果你身边的人有下面这些行为,你就要特别小心了:
1. 不爱遵守规则,为了寻求刺激,经常参加危险的活动;
2. 善于找借口来逃避那些不想做的事,做坏事会以其他人也可能会这样做为由,为自己开脱;为达到某些目的,撒谎也无妨,不择手段;经常做出一些自己不能兑现的承诺。
3. 认为有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武力解决,为了得逞会故意发脾气;
4. 当众肆无忌惮地抽烟,对一件或多件事情成瘾;
5. 冲动;
6.很少焦虑;
7.爱哗众取宠,自以为是;
8.比大多数人拥有更多的性伴侣;
9.曾经有犯罪前科;
10.尽管有这些缺点,这个人仍然是我见过的最为有趣的人之一。
03 为什么要化学阉割
识别隐藏很深的罪犯是很难的,对于如何制止性犯罪,还有一种特别的做法:“化学阉割”。
实际上,说出那番感人辩解的王尔德还是被判入狱,不是因为恋童,而是因为恋男童,同性恋在当时是一种“说得出来的”罪名,但年龄好像并不算问题。
同性恋和恋童癖相反,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非法的,最有名、也最令人惋惜的是天才数学家图灵,不了解的可以看看“神探夏洛克”主演的电影《模仿游戏》。
因为同性恋被法院公审在判刑和化学阉割中选择一个,这位在二战时破译德国密码、反法西斯战争的功勋,选择了化学阉割,却因为无法忍受副作用的折磨,41岁时被发现在家服毒自尽。
59年后,英女王为图灵颁发了皇家赦免,认定当时的判决是不公平的,并向图灵致敬。
化学阉割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采用化学阉割?
简单说,“化学阉割”就是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的药物或激素,抑制性冲动,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
最近被判化学阉割的是印尼的Muhammad Aris ,他用钱引诱9名未成年少女进入空房间,并强奸了她们。他说自己并没有恋童癖,只是因为无法雇佣妓女来满足他的性需求。
Aris 将成为印尼首位被化学阉割的罪犯,得知消息后,Aris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他们让我签署文件,我会拒绝。
我宁愿死。”
化学阉割无疑是痛苦的,但是,对于复发率高的性侵儿童犯罪,化学阉割已被证实有效。
加拿大心理学教授 Karl Hanson,对 31000 名性犯罪者追踪 5 年后发现,其重犯率为 13.7% ;再对 236 名性犯罪者追踪7年后发现,其重犯率则上升到 28% ;
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曾对 740 名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分析,105 人在 5 年内重犯,占比 24% ;
上海基层两院在办案过程中也认识到,儿童性犯罪者的重犯率高达 40% 以上。
美国司法部对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研究表明,在被释放后 3 年内,重犯率可从 60% 下降到 15 % ~ 20%。根据瑞典、冰岛、丹麦、挪威等北欧四国数据,化学阉割促使当地相关案发率,由 40% 减少到 5% 。
04 性侵儿童定罪难,你支持化学阉割吗?
化学阉割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两个理由,第一个就是出于人权和人道主义精神。
欧洲反酷刑委员会认为化学阉割是“不可逆转”的强行治疗,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却会带来巨大的副作用,增加被阉割者患肝脏、心脏等其它疾病的风险。
印尼的医师协会就拒绝了政府请他们帮助实施对Aris化学阉割的请求,认为这违背了医学道德。
也有法学和心理专家反对化学阉割,因为他们认为侵害儿童不仅仅有生理因素,还有心理、社会等等复杂因素;而且强迫人接受阉割,可能会让罪犯变得更加反社会,做出报复行为。
基于这样的争议,目前同意采用化学阉割的国家并不多,只有丹麦、德国、法国、英国、瑞士、波兰和韩国等国,大多数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对性犯罪者实施。
不敢说出名字的“爱”,可以存在吗?
有人认为,恋童癖虽然被认定为病态,多年只要没有真正侵害儿童,就应该得以理解;
甚至有恋童癖站出来,说自己的癖好和同性恋一样,只是一种性取向;他们还为孩子们争取“儿童性权”,声称孩子是自愿的。
没有侵害儿童的恋童癖,不应该被指责;但是那些侵害儿童、并以“儿童是自愿的”脱罪的恋童癖和反社会人格者,要怎么防止他们犯罪、并保证受害者用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国刑法没有设立性侵儿童犯罪的独立罪名,与性侵儿童相关的罪名目前有3个,分别为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检索到儿童性侵案例有1.7万余例。强奸罪(包括已被取消并归入强奸罪的奸淫幼女罪)最多,占了一半,猥亵儿童罪占47%。
关于“性侵儿童”的定义,立法上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有观点认为18岁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威逼利诱下,卷入任何违背个人意愿的性活动,或在非知情同意情况下参与性活动属于性侵儿童;
也有观点将性侵儿童界定为: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采用暴力、威胁、引诱等手段,以暴露生殖器、观看色情影像、触摸、奸淫、猥亵、口交、鸡奸、器具性交、强迫(引诱)卖淫等方式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难怪作为大律师的鲍某明要掐着“养女”满14岁的时间点开始“行动”。
据新京报报道,曾代理“百色性侵案”的律师吴晖告诉记者,性侵案取证非常困难,“发生的地点通常比较隐蔽,通常只有施害者和受害者两个人,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案件发生后立即就报警,很多证据难以拿到”。
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2013年,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性侵者也姓鲍。
被告人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多达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达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
被告人鲍某某现已被依法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鲍某明的姐姐刚刚也出来回应了,对澎湃新闻记者称鲍某明和当事女童不是父女关系,当记者问到是恋人关系吗,姐姐却不肯正面回答。
她也觉得说是恋人关系,实在不合适吧?但是不说是恋人关系,又如何脱罪呢?
如果南风窗的报道属实,鲍大律师早有法律布局,掐准时间点、伪装成爱情、给小女孩洗脑、销毁证据,现在又说“不是养女”,他还会找什么理由?
如果被证实有罪,他又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2017年,41岁的美国摇滚乐队“林肯公园”主唱查斯特.贝宁顿被发现在家中上吊自杀。
贝宁顿幼年曾多年遭性侵,成年后的他依然没有摆脱童年阴影,有酗酒、吸毒和药物成瘾等问题,并饱受抑郁症折磨。
年幼的孩子没有抵抗能力,甚至很难用法律保护自己,被性侵的影响可能会跟随一辈子,甚至有些人只能用自杀来一了百了。
但是那些罪犯,有多少受到了严惩?有多少还在祸害人间?也许对这类残忍变态的犯罪,唯有重罚才能有效阻止。
那么,你同意立法对性侵儿童罪犯实施化学阉割吗?
· End ·
参考:
阿尔伯特.伯恩斯坦:《对身边的软暴力说不》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
徐小康:恋童癖的前世今生
医脉通:了解恋童癖(性欲倒错障碍),如何管理和用药?
新京报书评周刊 蛀牙:关于恋童癖,我们知道的少之又少
环球时报英文版:性侵9岁女童,印尼强奸犯被判化学阉割,大喊“宁愿去死”
北大法宝:关于儿童性侵的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
新京报 张田勘:恋童癖是种病,是病就得治:化学阉割、基因删除……
丁香医生:惩治儿童性侵的「化学阉割」,中国值得引进吗?
新京报: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性侵未成年人案面临哪些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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