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討不成持拐傷人,女司機人車俱損:殘疾是你囂張的資本?

事發荊州市,女司機路口等紅綠燈,一個殘疾人乞討不成,持雙柺打砸,導致女司機眼部受傷,報警處理後,拘留十日以示懲處。

強討不成持拐傷人,女司機人車俱損:殘疾是你囂張的資本?

此事中的殘疾人行為情節惡劣,有暴力傾向。如果是男司機的話是否還敢如此囂張暴力呢?可是沒有如果,事實就因為受害者是女性,給了他囂張的膽量?事實是因為自己是殘疾人,必須得到同情嗎?這是什麼樣的邏輯?強盜邏輯吧?

自己有手有腳的還能動、還能走,不思進取卻好逸惡勞的張口乞討,乞討不成就傷人,真丟臉!殘疾人怎麼了?殘疾人也有自尊,有尊嚴的吧,為何別的殘疾人卻自力更生呢?人家是人殘心不殘,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維持生活,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的。這位呢?卻給這些殘疾群體抹黑,簡直就敗類!

作為一個乞討者,要搞清楚彼此之間的關係,要知道施主給你也是同情你,不給也是本分,也有可能不方便拿,或者沒零錢,如今出門都是掃碼付錢的。心態要好,要豁達。再說了,在車流中乞討,本身就存在生命危險的安全隱患。隨時亮燈就得走,萬一乞討者在亮綠燈時碰瓷呢?這個後果如何不值得思考嗎?這也是一些部門不作為的結果。

強討不成持拐傷人,女司機人車俱損:殘疾是你囂張的資本?

雖然結局以違反治安處罰拘留十天,但是十天後呢?換個路口繼續乞討傷人,又如何?這些小惡行屢治不絕,屢治屢犯又當如何?罰錢、治安拘留不足以威懾這些小惡之徒,又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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