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貨車司機在花橋鎮肇事後“私了”不成,竟然駕車逃離現場……

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時間肯定要報警,但武穴市的貨車司機陳某發生交通事故後,竟然在與受害人“私了”不成駕車逃跑。昨日獲悉,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

4月9日7時30分,武穴市公安局花橋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章婆婆報警,稱其所騎的電動三輪車被一輛四輪農用車撞倒,司機已逃離現場。

接警後,民警夏明、陳春保立即趕赴現場,由於章婆婆不記得肇事車輛的車牌號,民警先送章女士及其孫子、孫女到花橋衛生院檢查,隨後調取事故現場及周邊監控視頻,最終鎖定肇事逃逸車輛為鄂J425xx低速貨車,肇事逃逸司機為陳某(63歲、餘川鎮人)。


武穴貨車司機在花橋鎮肇事後“私了”不成,竟然駕車逃離現場……


4月10日上午,民警傳喚陳某到花橋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2019年4月9日7時許,陳某賣完稻穀駕駛一輛牌照為鄂J425XX藍色時風牌低速貨車由西往東行駛,在花橋小學路口處將送孫子孫女上學的章婆婆所騎的電動三輪車撞倒,陳某提出給章婆婆200元現金私了,章婆婆不肯,陳某認為章婆婆訛他的錢,於是趁章婆婆不注意時駕車從小道逃離現場。

陳某在事故發生後未保護現場及未報警處理的情況下駕車逃離現場,其行為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對陳某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另查明,陳某駕駛的鄂J425xx時風牌低速貨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技術檢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陳某不按規定期限進行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當事故發生後,如何請正確對待,依法處理,哪些行為能避免後患呢?

1.在遇到交通事故時,私了固然是解決問題的選擇之一,但如果私了未留下協議等證據,後期留下隱患有理說不清。因為部分當事人在私了後,可能再次撥打110報警對方逃逸的情況。所以在私了之前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一定要拍下能反映實際情況的現場照片,留下證據。同時撥打110報警備案,也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措施。

2.很多私了的交通事故中,雙方都是口頭達成一致,事後反悔再報案卻無法有效保障權益。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若要採取私了,只有車損的情況下,支持司機走快速理賠的途徑。首先一定要現場拍照,留證據;其次,要寫好書面協議,而且還要雙方簽字,這樣才能保護雙方的權益。

3.在與對方“私了”時一定要確認對方的各種信息準確無誤,並記下對方的信息,否則下一個吃虧的可能是你。如果雙方確實達成協議要私了,也需知一些注意事項以及可能的風險。

以下不能私了的情況,需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是造成人員傷亡的;

二是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對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是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是載運危險物品的,如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

五是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是無證駕駛證的,酒駕以及毒駕的。(張劍 葛韓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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