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落地为期不远,市场竞争主体对乱作为有了叫板可能

能源法落地为期不远,市场竞争主体对乱作为有了叫板可能

能源课堂·聂光辉频道

近日《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面世,这意味着从2017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原来的《能源法(送审稿)》进行的修改完善,在经历了多方博弈和考量,同时伴随着我国的能源体制改革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及获得的相关经验,真正的“能源法”即将落地。在形成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不难看出,在主体责任落实、市场化改革、能源战略和结构优化上更具明确性,从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确立了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选择和方向。在当前世界能源经济格局如此混乱和前景不明朗的局面下,尤其是美国特朗普的能源政策“重视”发展传统能源,对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持抵制态度的情况下,我国首部能源法的诞生必将引发诸多国际关注。从征求意见稿中,绿色低碳、创新驱动都是能源发展战略中的关键词,在未来的能源体系中,中美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策略上的差异,对于全球能源体系的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

能源法落地为期不远,市场竞争主体对乱作为有了叫板可能

能源市场化竞争法制化

对于国内而言,能源法对当前我国的能源体制改革将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也决定了未来中国的能源发展方向,对于国际能源经济关系的变革而言,尤其是在反经济全球化思潮抬头、当前低油价给全球能源格局带来新变数的情况下,能否真正起到世界能源发展看中国的大好局面,对于作为中国首部能源法的具体内容及其落地,又具有特殊的含义。坚持能源市场化改革以及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和协同保障的方向进行国际合作,这对于破除能源领域过去自然垄断累积所形成的国际能源贸易壁垒将产生积极影响,再者,我国既定的能源发展战略由于更倾向于绿色低碳将有效的避免国际以石油为代表的化石能源的贸易大战。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市场化是高效率配置能源资源最有效的方式,就等于确立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律地位,同时对于当前的电力、石油、天然气等深入改革也会起到推进作用,也是有力的保障。我国在2014年开启新的能源体制改革,在2015年又针对性的开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相应的体制改革文件及配套系列文件也多次发布,总体的思路就是要在政府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发挥市场配置的优势以增强能源及特定的电力领域的竞争关系,但在涉入改革的深水区后却呈现了徘徊不前,甚至回头的局面,能源生产和消费也并未取得期待的变革成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能源主管行政部门和市场竞争主体缺乏有效的统一的解决问题的法制化框架,市场竞争主体几乎没有反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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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 创新驱动

能源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物质基础,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的生活都有着直接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能源利用与开发的市场化概念也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时至今日,我国在能源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多是在能源主管部门行政文件的作用的促成的,能源生产关系的变革与创新、能源市场化相关理论概念都缺乏明确具体的市场主体法律条款约束。

我国的能源经济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大基建、大投资的方式确立了国家能源基础建设,伴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到来,旧的能源发展方式亟待变革,能源也急需转型,如何在确保不丢掉旧的能源发展优势的情况,又能在面向未来的全球能源发展体系起到引领作用,就需要相对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2006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于所有的能源类型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可以认为是能源领域的特定类型的能源发展的法制化探索。“能源法”的布局是以国家能源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为重要内容,其约束范畴要比《可再生能源法》广泛的多,这对于我国建立统一的能源市场规则以及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的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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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的确立除了对国家能源战略发展方向更加清晰化,也将能源发展的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了“市场化”管理,更重要的是使能源领域的竞争主体有了共同的法律依据,这区别于能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是适应市场化竞争需要的更高约束,是市场竞争主体依法叫板能源领域行政乱作为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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