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兩漁船違法安裝禁用漁具“地籠”,被罰款3000元

近日,北海市銀海區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大隊公佈了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海市兩漁船違法安裝禁用漁具“地籠”,被罰款3000元


3月31日,北海市銀海區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大隊對電建港進行例行巡查時發現,有兩艘漁船涉嫌安裝有禁用漁具,其中一艘艘漁船甲板上發現安裝有“地籠”6條。每條由約19個籠組成,放在甲板面上。另外一艘漁船,甲板上發現安裝有“地籠”5條。每條由約18個籠組成。

考慮當事人漁排較小,安裝的禁用漁具數量少,屬初犯,沒有對海洋漁業資源環境造成破壞,並且積極配合辦案人員的取證調查工作。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生產、銷售、安裝禁用漁具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非法生產、銷售、安裝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對兩艘漁船主陳某某和莫某華進行沒收“地籠”6條以及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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