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究竟变了什么?

商鞅(又称卫鞅、公孙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后裔,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 商鞅通过“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当时强国。

商鞅年轻时喜欢刑名法术之学,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他向尸佼学习杂家学说,后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商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又对魏惠王说:“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投奔别国。”魏惠王认为公叔痤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

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在国内发布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十分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图在当今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

第一次变法

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实行第一次变法,左庶长后来也成为了秦国二十等爵中的一个爵号。变法的核心就是“法治”和“耕战”。

一、 改革户籍制度

商鞅改革户籍制度,强制要求成年男子分家,推行小家庭制。史载: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史记·商君列传》)

明确家中如果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就要使他们的赋税加倍。其目的是要制造更多为国家承担兵役和徭役的户口单位。这条同样与儒家提倡大家族礼法的宗法制相违背,到曹魏的时候,朝廷便废除了这种“异子之科”,规定如果父亲不允许的话,儿子便不能分家单过。

二、 连坐和告奸

商鞅在秦国实行连坐和告奸制度。史载: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史记·商君列传》)

这种连坐和告奸制度在汉代受到了儒生的严厉批判,认为这种制度伤害了人与人之间最珍贵的情感,把邻居、什伍之间的互助友好关系变成了监督、检举和揭发等,显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三、 发展生产

商鞅奖励耕织、重农抑商。史载:

“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史记·商君列传》)

复就是免除徭役(不包括赋税)的意思,即奖励农业劳动模范,以农为本。经商者及因懒惰致贫者,都要将他们和他们的妻子儿女都进官府做奴隶,以此来驱使人民都只从事耕织本业,并杜绝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

四、 奖励军功和禁止私斗

商鞅通过奖励军功和禁止私斗来锻造一支战无不胜的强悍秦军。史载: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史记·商君列传》)

对于血缘上是宗室的子弟,如果没有军功,其名字也不能写进皇亲国戚的花名册中,相当于取消其宗室身份。目的在于建立功绩制社会。一切的社会待遇和生活享受,包括占有土地和房屋大小、衣着等级、役使奴仆的多寡等,都只根据所处爵位来确定。社会上的富商和大地主再怎么有浅,也不能越过爵位制度享受高等级的待遇。

秦法禁止私斗。在早期社会,血亲复仇是一种常态。社会从某种程度上是鼓励血亲复仇的,手刃仇敌被认为是一种孝道。商鞅则认为处罚犯罪是公权力,不能以私权妨害公权,复仇的权利属于国家公权范围,禁止民间百姓私斗。

变法的意义

商鞅首先通过户籍制、什伍制及告奸连坐等法律,把人民纳入官僚政府的控制之下。由此,秦国国君得以把他的权力覆盖到每一个秦国国民,这与周天子分封制下泛泛的控制不可同日而语。其次通过鼓励分家、免除徭役和对经商及懒惰者“收孥”的政策,鼓励生产。最后实行军功爵制,建立二十等爵,平民可由军功获得爵位。破除了西周建国以来凭血缘宗法关系继承爵位的体制。杜正胜先生说:“封建制度的君子小人分野取消了,万民同站在一条起跑线上,凭籍个人在战场上的表现缔造自己的身份地位……军爵塑造新社会。”

《韩非子·定法》记载,“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商君书·境内》也记载,“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韩非子所说的首应该就是《商君书》里的甲首即甲士之首。关于甲士有多种解释,此处应该是泛指小头目、小军官,因为这样可以防止爵位太滥和杀良冒功。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爵位,那么他上战场砍下一个甲士之首,回来便可以爵升一级,由此获得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田宅等和相应的社会待遇。当然这是针对低级爵位而言的,一甲首升一级,对于高等爵位则没有这么简单,会有各种各样较为复杂的要求。因此,秦国尚“首功”,东方列国称之为虎狼之秦。

商鞅变法究竟变了什么?


第二次变法

公元前349年,在第一次变法取得初步成效后,秦孝公迁都咸阳,升商鞅为大良造,开始全面深入推进变法措施。

第二次变法主要措施有:

1、由栎阳迁都于咸阳。中国古代有许多的迁都事件,如盘庚迁殷、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等,迁都可以削弱旧势力,使新兴势力得以崛起,还可以使举国之民从怠惰中清醒过来,奋发图强,追求新的进步。

2、革除戎狄风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史记·商君列传》)也就是说,当时秦国还有很多戎狄的不良风俗,如父子兄弟和他们的家室都睡在一间房子里,像东北的大通铺一样,十分不雅。商鞅把这些风俗都禁止了,在文化风俗上向中原靠拢。

3、废除百步为亩之制,以240步为亩,以百亩授一夫。“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周制“六尺为步,百步为亩”,这种亩的面积比较小,不能适应战国已经普遍使用铁器牛耕的生产力。商鞅便以240步为一亩(与赵国相同,三晋的大亩改革较早),实行大亩制度,于是便把以前的田界即阡陌封疆都拆除,重新划立边界。

4、建41县,通过县及乡里的什伍制度控制编户齐民。

5、按人口征收户赋(也称口赋)。

6、统一度量衡,使行政标准化。“平斗桶、权衡、丈尺。” (《史记·商君列传》)

此外,据《韩非子》记载,商鞅还曾“燔诗书,而明法令”,这应该也是属实的。《商君书·靳令》中以礼乐、诗书、修善孝弟(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为“六蝨(虱)”,认为它们是六件危害国家的事。由此可见,商鞅在位的时候确实有可能实行过文化专制的政策。

变法的成效

任何一项变革在开始推行的时候肯定会遇到阻力,商鞅变法也不例外,包括利益受损的老贵族和不适应新环境的老百姓,上上下下都来过度告状,说的都是新法的坏话。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史记·商君列传》)

但等新法实行十年之后,老百姓就都适应了新法,并因为新法而生活富足,道不拾遗。老百姓都勇于为国家作战,而不再私自斗殴。商鞅变法策在秦国取得了非常好的治理效果。

商鞅变法究竟变了什么?

商鞅结局

变法触动了贵族阶级的利益,引来他们的反对和阻碍。秦孝公在世时,贵族阶层有所忌惮不敢轻易弹劾商鞅。秦惠文王继位后,商鞅的境况每日愈下,成为众矢之的。成语作法自毙中的典故来源于商鞅变法的故事,因为商鞅变法深入人心,他在逃亡途中,路上遇到了重重阻碍。

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使秦国国富民强,大大地提高了综合国力,受到了秦孝公支持。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拥护商鞅,秦孝公有了危机感,他意识到商鞅的号召力很大,开始担心商鞅变法会威胁统治者的权力。

秦惠文王即位后,第一件事就将商鞅车裂而死。因为嬴驷在当太子期间,屡次触犯法条,商鞅认为太子触犯法令更要以身作则接受惩罚,碍于太子年幼,便用重刑惩罚了嬴驷的老师。这一做法让嬴驷怀恨在心,在他继位后,第一件事就是以谋反之罪抓捕商鞅将他处决。另一方面就是他看见商鞅变法得到秦国上下的拥护,这让秦惠文王有了警惕心。秦惠文王以此为借口下令抓捕商鞅,商鞅得知后,逃到了边关。夜已经很深了,商鞅打算找一家客栈住宿,商鞅从家中匆匆逃出,没有带相关凭证,客栈的主人不敢收留他,并且声称,如果不遵守,就会实行商君的连坐惩罚。商鞅听后,感慨万分。

商鞅逃到了魏国,但是魏国没有接纳他,商鞅不得已逃回他的封地,组织手下的士兵攻击郑国。秦惠文王知道后,下令讨伐商鞅,商鞅兵败后将他在黾池杀死,商鞅的尸体被带回秦国。秦惠文王下令将商鞅尸体进行车裂。

商鞅死后,但是商鞅变法深入人心,在秦国依然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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