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失蹤”又現身! 法官“雲庭”止紛爭

長久以來,基層法院審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中,因當事人下落不明採取公告方式送達的案件佔了半壁江山,然而,這類案件並非案情有多複雜,確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繁簡分流改革試點以來,開陽法院積極探索普通程序獨任制審理機制,對該類案件中案情並不複雜、適用法律明確的案件,儘量採取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模式進行審理。同時,我院法官還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尋找“下落不明”的當事人,儘量避免公告送達。在當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法院參加庭審的情況下,充分利用“互聯網法庭”遠程開庭。這些舉措大大節約了司法資源、縮短了辦案週期、提高了審理效率,更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

2020年4月8日,開陽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李肇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制遠程開庭,成功調解了原告鄭某某與被告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當事人“失蹤”又現身! 法官“雲庭”止紛爭


基本案情

原告與被告系朋友關係,2016年12月被告借原告車輛駕駛,後被告在駕駛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車輛嚴重受損報廢。2017年1月23日被告與原告協商,原告的報廢車輛由被告承擔賠償,被告自願賠償原告車輛受損共計70000元,並以借條的形式向原告出具了兩份借條,一份載明借款40000,約定該款同年3月30日前付清,一份載明借款30000元,約定該款於同年12月30日前付清,兩份借條均約定了逾期利息。期限屆滿後,被告未按約履行賠償義務,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於2020年1月15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車輛受損款及利息。

因本案被告立案時下落不明,故以普通程序立案。經對該案案情進行了解,為了能夠及時解決案涉糾紛,爭取早日將案件審結,接到案件後,承辦法官並未徑直以公告方式送達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而是嘗試找到被告進行直接送達。經多方打聽,終於得知被告張某因病正在開陽縣人民醫院傳染科住院治療,法官助理隨即前往醫院送達應訴材料。

當事人“失蹤”又現身! 法官“雲庭”止紛爭

在與被告交談後,被告表示對原告訴請並無異議,但提出因客觀病情不能出庭參加訴訟。考慮本案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該案可以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4月8日,通過遠程開庭方式,由承辦法官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了本案,並以調解方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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