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三人轮奸,索要900万赔偿费:是敲诈勒索,还是正当要求?

【案例】朱某(18岁,男)、牛某(19岁,男)和苟某(18岁,男)三人是好朋友,且都是富二代,家里有钱有势,平时也是不学无术,不是飙车就是寻花问柳。某日,三人到某酒吧蹦迪,朱某看上了一个新来的跳钢管舞的舞女刘某(女,20岁),于是朱某、牛某和苟某三人商量着把刘某带出去玩一玩。三人首先说请刘某喝酒,因为是在酒吧里面,刘某不好拒绝,毕竟酒吧开着也是做生意的。但是刘某喝了几杯,就晕倒了,原来酒里放了药物。三人把刘某带到宾馆分别对其实施了强奸,就在完事之时,刘某突然苏醒,三人一点都不怕,其中朱某还自称老爸是著名的歌唱家,家里权势和关系很大,刘某想抢夺朱某手机报警,没想到朱某老爸的电话来了,刘某把自己被其儿子强奸的事实告知了朱父,朱父一遍安慰刘某,一边赶来,同时朱父也通知了牛父和苟父,三人赶到后,心平气和地要求刘某不要报警,一切好说。刘某看三家势力不小,说如果愿意出900万补偿费,她可以不报警,三家人无奈筹集900万给了刘某。

女子被三人轮奸,索要900万赔偿费:是敲诈勒索,还是正当要求?

本案系笔者自编案例,只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律。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朱某、牛某和苟某三人构成强奸罪,并且属于轮奸的情形

《刑法》第236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本案中,朱某、牛某和苟某三人以药物致人昏迷为手段,使刘某不能反抗,从而与刘某强行发生性关系,三人属于共同犯罪,均构成强奸罪。

女子被三人轮奸,索要900万赔偿费:是敲诈勒索,还是正当要求?

轮奸指的是二男以上在同一时间内,共同对同一妇女或者幼女连续轮流地强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比强奸更加恶劣,其极大地侵犯了女性的羞耻心理,因此法律规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构成要件。

本案中,三人共谋并且共同实施灌醉刘某,分别与刘某发生性关系,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轮奸的情形,分别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某索要补偿费900万的行为不构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应当满足以下行为构造: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女子被三人轮奸,索要900万赔偿费:是敲诈勒索,还是正当要求?

根据上述法条:刘某如果构成敲诈勒索,应当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一看,这刘某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上述构造啊,她有威胁的行为,不给钱我就报警,三人父母均害怕自己的儿子被抓,所以害怕,而最终三人父母丧失财产,刘某得到财产。

但是刘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刘某找三人父母要钱属于正当权利的行使。

刘某被三人强奸,刘某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这个时候难道朱某、牛某和苟某父母不应当给予刘某一定的损害补偿吗?从这个意义上讲,刘某完全是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虽然方法不当,没有在法庭上提出,并且索要的是巨额财产,但是依然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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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但是前提是损害确实发生,如果是没有任何损害事实,就随意找他人要钱的,显然是敲诈勒索。此外,这种严重侵犯自身人身权利的犯罪是不可以和解的,如果这类案件都能和解,那么富人就无所谓犯罪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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