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後中專在校生網上“假賣口罩真詐騙”獲刑


01後中專在校生網上“假賣口罩真詐騙”獲刑


3月23日上午,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適用簡易程序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該院首起虛假出售口罩詐騙案。被告人呂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01後中專在校生網上“假賣口罩真詐騙”獲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某某(系石家莊市某中專在校學生)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明知自己沒有口罩來源,仍虛構可以為他人提供口罩的事實,假借銷售口罩,使用其QQ添加被害人陶某某的QQ,以可提供出售口罩為由,騙取陶某某6000元。

澠池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銷售防疫用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呂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依法從重處罰。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退賠被害人損失,自願交納罰金,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等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疫情防控期間,澠池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涉疫情刑事案件,該案從受理到審結共用時5天,有力震懾了此類犯罪,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全縣社會大局穩定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近年來,犯罪分子通過電信網絡實施詐騙行為較為多發,公眾在從事網絡活動時需審慎鑑別,謹防受騙。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物資。如若發現被騙時,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並予以報警。當前正值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時期,公民應自覺規範行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為戰勝疫情積極履行公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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