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诉讼长跑落下帷幕,中国乔丹彻底败诉,网友:"民族笑话"

4月8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美国乔丹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中国乔丹败诉,商标和图形也被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

1、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

2、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

3、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4、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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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旷日持久的侵权诉讼案始于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在一段视频中称中国一家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权,要对其提起诉讼。而在这次诉讼之前,Nike公司旗下Air Jordan品牌针对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乔丹"系列商标以侵犯Michael Jordan姓名权等为由,提起了多起商标异议、争议行政程序,但是悉数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随后才授意迈克尔·乔丹本人对中国乔丹旗下商标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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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于2014年10月27日开庭,在庭审中,迈克尔·乔丹方面提交了大量的证据用以证明迈克尔·乔丹的知名度,以及其作为公众人物应得到的与其社会影响力相对应的权利保护。

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表示,迈克尔·乔丹作为知名篮球运动员,中国公众看到与"乔丹""QIAODAN"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会将其与迈克尔·乔丹本人相联系;乔丹体育在明知或应知迈克尔·乔丹知名度的情况下,将相关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有违诚信原则;相关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社会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相关指控,乔丹体育则辩称,公司注册的是"乔丹",而不是"Michael Jordan"或者"迈克尔·乔丹"。"乔"和"丹"只是常用汉字,存在于公有领域,仅在中国,有记录可查、名字叫"乔丹"的就超过4000人。

况且"乔丹"只是"Jordan"的翻译之一,比如在香港地区,"Jordan"被翻译成"佐敦",因此被告方认为,乔丹体育公司不存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此外,乔丹体育公司绝大多数注册在用的商标已过5年争议期限。乔丹体育公司的发展业绩是公司品牌创立过程中自身苦心经营所得,并非依靠攀附明星效应所取得。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终判定,"乔丹"只是常见的美国人姓氏,乔丹体育公司注册、使用"乔丹"系列商标的行为不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或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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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双方的控辩持续了八年,最终于近日落下了帷幕,有不少网友称"飞人的标志已经是一种符号,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产品的价格和消费者的购物倾向",表示对飞人乔丹的维权诉讼表示支持。令人忍俊不禁的是,在2019年男篮世界杯上,中国乔丹选择赞助约旦队,而约旦的英文翻译"JORDAN",和乔丹的英文名相同,于是赛场上就出现了中国乔丹的logo外加正统的"Jordan"字样,狠狠的赚了一波热度。

八年诉讼长跑落下帷幕,中国乔丹彻底败诉,网友:

对于此次乔丹败诉,网友的评论几乎可谓是"一边倒",许多人都说"大快人心",甚至有网友直指中国乔丹是"民族笑话"。

八年诉讼长跑落下帷幕,中国乔丹彻底败诉,网友:

其实,中国乔丹到底算不算侵权我们每个人心里早有定论,现在终审判决其停用侵权商标更是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界定,希望未来的中国品牌都能立足自己,踏踏实实做产品,用质量赢得口碑,而不是靠"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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