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查執業藥師“掛證”!官方:最高可罰200萬!

藥店如果有執業藥師掛證、不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等違法行為,除了可能要承擔限期改正、警告、吊銷執照的處罰外,還將面臨高額罰款,最高200萬元!

日前,新疆藥監局印發《自治區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檢查。


又查執業藥師“掛證”!官方:最高可罰200萬!


《方案》明確,將對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企業假連鎖、執業藥師“掛證”、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查重處

查總部、倉庫、門店,加盟店必查

《方案》顯示,2020年5月—6月為企業自查階段,對存在的管理體系文件不健全、計算機系統管理混亂、人員配備培訓不到位、經營質量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整改到位。

自7月開始,檢查進入監督檢查階段,現場檢查採取資料查看、實地走訪、個別訪談等方式進行,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拉網式普查,被檢查單位包括連鎖總部、倉儲物流以及連鎖門店,其中,連鎖門店延伸檢查數量不得少於三家,如有特許加盟店必須檢查

單體藥店由當地縣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檢查。檢查組對被檢查地2019年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體藥店進行隨機抽查。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檢查重點:是否按照“七統一”(統一品牌標識管理、統一藥品質量管理、統一採購管理、統一配送管理、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網絡信息管理、統一服務質量管理)管理;配送中心(倉庫)是否與其經營範圍、設施設備相適應;是否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且與備案相一致;遠程審方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要求;遠程審方操作流程是否規範並嚴格執行等。

單體藥店檢查重點:質量體系文件、人員培訓、執業藥師在崗、處方藥規範銷售、藥品驗收養護等。

批零一體化經營企業檢查重點: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驗收標準(試行)》等規定,在質量體系文件、人員管理、計算機系統、倉儲物流和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規範管理。

情節嚴重,最高罰款200萬

《方案》顯示,2020年10月,自治區藥監局將召開集體約談會,通報專項檢查情況及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處理結果。

對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視情節按照《藥品管理法》第126條“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藥品管理法》第130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督促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規範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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