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漢代的“詔獄”到宋代的“皇城司”,細數明代以前的特務機構

回溯漫長中國古代歷史,早在漢代就已經出現類似於錦衣衛的監察審理機構,它就是漢代的詔獄,因為廷尉是署理詔獄的最高長官,所以詔獄又名廷尉詔獄或廷尉獄。

從漢代的“詔獄”到宋代的“皇城司”,細數明代以前的特務機構

一、漢代的“詔獄”

據《漢書卷一九·表第七上·百官公卿上》載:“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丞。尚書……樂府、若盧……東織、西織、東園匠十二官令丞為屬官。”其中的若盧就是本文所說的詔獄。

長官是若盧獄令,相當於廷尉,主治庫兵將相大臣。即使是封侯的大臣,如果觸犯漢代法律,也會被被廷尉獄逮捕。例如,據《漢書》記載,漢文帝三年,絳候周勃有罪,文帝詔令廷尉將其逮捕入獄;再如,漢文帝十三年,太倉令淳于公因罪被漢文帝下詔入廷尉獄受刑。

職掌詔獄的廷尉人選也是影響詔獄關押人數的重要因素,例如在杜周做廷尉的時候,詔獄關押了有六七萬犯人,而詔獄的屬員則有十餘萬人。

對於謀逆,詔獄更是毫不手軟,經過詔獄的審訊,就連活著的人都只佔少數,可見漢代詔獄的嚴酷程度較之明代錦衣衛北鎮撫司,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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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國時“校事”

兩漢之後的三國時代,統治中國北部的曹魏政權又設置校事偵緝百官。

但是正直的大臣曾上疏反對設置校事,還取得了短暫的勝利,如嘉平年間擔任黃門侍郎的孫曉,他就曾向皇帝上疏說:“當魏武帝初步建立曹魏政權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的官署都配置完備,然而在以軍事征伐為主的年代,各地的民心都不是特別安定,於是就有人犯有小的罪過,這些小的過錯不得不被查處,所以先帝設置校事來負責取得一切有價值的犯罪證據;然而當時控制校事的措施十分得力,以致於校事不會縱恣違法……即使讓校事對國家管理有利,然而用禮義倫理來跟大臣打交道,還會大臣們傷心,況且校事們經常假公濟私,如果不罷黜校事,那就是猶如明明知道有遺漏,卻不去彌補;明明知道迷失方向,卻選擇不返回正確的道路也。”“因此,遂罷校事官”。

秉持正義的大臣還對校事的行徑進行矯枉過正,如作為法曹掾的高柔。曹魏黃初初年的短短几年間,作為校事官的劉慈等人向朝廷檢舉的數萬起官民犯罪案件,高柔請求皇帝謹慎對待,查清案件的虛實,再行定罪,視罪行輕重,大禍予以重刑,小過予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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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據在東南地區的東吳政權同樣也設置了校事,但是由於校事首領操弄威柄,引發太子進行勸諫,最終,掌校事的呂壹因觸犯法律被誅殺。

當初,孫權寵信校事呂壹。而呂壹為人嚴苛兇殘,運用法律十分嚴酷。當時的皇太子孫登屢次進諫要求抑制校事,但是孫權卻不採納太子的建議。大臣們因此就不敢再提關於校事的建議了。後來呂壹的罪行被揭發,按律伏誅。孫權引咎責躬,於是派中書郎袁禮,向文武百官致以歉意,

“因問時事,所當損益”。一個地方割據政權君主,能做到知錯就改,值得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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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魏的“侯官”

在北魏時期,與校事性質相類似的侯官應運而生。在當時,北魏道武帝想要效法古時質純的品格,每當制定官號的時候,大多不參照周、漢朝的舊名,他所取的官號都擬遠古云鳥類之義。把掌管伺察的官員稱為侯官,謂他們白鷺,那是因為取白鷺可以延頸遠望。

從道武帝的想法可以看出,侯官的稱謂是為了讓統治階層的觸角可以伸向國家的每一個角落。與北朝相對應的南朝也出現了這種職官,其長官名曰侯官令,能擔任侯官令的都是有一定行政能力的臣僚。比如說王僧孺,祖籍東海郯地,在南齊當太學博士,尚書僕射王晏跟他非常交好,“文慧太子欲以為宮僚,乃召入直崇明殿。(文慧太子)會薨,出為晉安郡丞,仍除侯官令”

侯官令這一官職也是社會身份的象徵。如“趙知禮,字齊旦,天水隴西人也。父(趙)孝穆,梁侯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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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朝武則天統治時期的“麗景門”

代隋而立的唐朝在武則天統治時期,由於新舊勢力在政治、軍事上的角逐日益激烈,武則天為了維護以自己為首的新勢力的利益,穩定日益動搖的人心,設立了麗景門(又名新開獄、新開門),殘酷鎮壓反對派勢力,用威勢控制天下。

當時周興、來俊臣等人,相繼被武則天派去掀起大獄。歷史上統轄新開獄的酷吏眾多,其中以來俊臣最為典型。“來俊臣,雍州萬年人也……仍皆雲:‘請付來俊臣推勘,必獲實情。’於是於麗景門別置推事院,(來)俊臣推勘必獲,專令俊臣等按鞠,亦號為新開門。但入新開門者,百不全一。弘義戲謂凡景門‘例竟門’,言入此門者,例皆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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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景門內刑罰極其嚴苛,以致新來的囚犯看到刑具就已認罪。來俊臣鞫問囚犯,不問犯罪輕重,都先在鼻子裡注醋,然後關押在地洞中,或者在地洞中灌滿水,或者斷絕囚犯的口糧,逼得囚犯們只能靠吃自己的囚衣維持生命,大概除非囚犯死了才能從麗景門出來“每赦令下,必先殺重囚乃宣詔”。以致時人達到了道路以目的地步,這與洪武朝大力整頓吏治時期十分相像。“時置制獄於麗景門內……朝士人人自危,相見莫敢交言,道路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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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代十國時期的“侍衛獄”

五代十國時期以侍衛司承襲麗景門,其附屬監獄名曰“侍衛獄”,這個機構對後世影響最大。然而自從後漢、後周朝以來,侍衛司的職權日益加重。後漢設有侍衛司獄,但凡是朝廷大事都由侍衛獄定奪。朝廷裡大將的職務,全天下的兵士都隸屬於侍衛司。

《舊五代史》也記載了一次關係侍衛司的政治事件。當時,貢院有一批已被錄取的儒生在中書門下省門外叫囂申辯,當時的宰相蘇逢吉命令把這批鬧事的學生送往侍衛司,同時向皇帝請求痛笞鬧事儒生並刺面,當時掌管侍衛司的長官叫史弘肇,他被性格親近儒生的兒子的誠懇語言過打動,最後向皇帝上疏,最後得到允許,釋放了鬧事的儒生,後世瞭解這件事始末的人還一直稱讚史弘肇兒子的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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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宋代的“皇城司”

到了結束五代十國諸強割據局面的宋代,其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實現其“強幹弱枝”的政治構想,特別設立皇城司,“(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十一月)甲辰,改武德司為皇城司”。保衛巡視皇城的是皇城司兼領任務之一“皇城司……掌宮城進出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皆隸焉……人物偽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

與明代錦衣衛的職責相類似的儀衛職能,宋代皇城司也具備“凡皇城司隨駕人數:崇政殿祗應親從四指揮共二百五十二人。”、不僅僅是皇帝的儀衛,就連皇太后的儀衛也由皇城司負責。“皇太后儀衛……皇城司禁衛二百人”“治平元年,詔太皇后出入唯不鳴鞭……皇城司親從官一百人……充圍子皇城司親事官八十人……皇城司禁衛五十人。”;這個機構還有專門的著作留傳,“(王)廷德所至,好撰集近事……掌皇城司則為《皇城紀事錄》”

從漢代的“詔獄”到宋代的“皇城司”,細數明代以前的特務機構

從漢代的廷尉詔獄、若盧、三國時期的校事、南北朝時期的侯官、武周時期的麗景門、五代十國時的侍衛司、到宋代的皇城司,歷代檢查審理機構不僅名稱有變化,而且在組織制度上也不斷完善,更有甚者,在宋代出現了有關皇城司的專著。於是到了明代,明太祖不斷加強皇帝權力,在借鑑各個歷史時期監察審理機構的基礎上,錦衣衛隨之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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