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反“君權神授”,為何“契約論”比“天命觀”革命得多?

將中國古代的“天命觀”等同於“君權神授”理念,是一種嚴重的文化誤讀;實際上,“天命觀”在民本基礎上反而接近於反“君權神授”的契約論

將中國古代文化中的“天命觀”等同於西方文化中的“君權神授”,是一種常見的中西文化比較中的誤會。

由此可見我們如今對本國古代的宗教文化傳統誤解頗多。雖說漢文《聖經》中的“上帝”,是借譯自中國古代典籍,但是中國古代的“上帝”根本不是西方一神教傳統中的造物主觀念。

不可否認,“造物主”類型的“上帝”,在中國文化中並非沒有影子,上古神話中開天闢地的盤古與摶土造人的女媧,確實有相類之處。盤古開天的最早記載是三國時期吳國徐整所著的《三五曆紀》,而女媧造人出自於《山海經》,而《山海經》成書時間一般認為是在漢代,最早不會超過戰國中後期。

由此可以認為,中國的宗教文化傳統中有過從多神向一神發展演繹的努力,但是總體來說並不成功,也沒有出現過相應的神學理論。

都反“君權神授”,為何“契約論”比“天命觀”革命得多?

無論是老子還是孔子,都是不會贊同“君權神授”的

以道教所宗的“道法自然”的老子、莊子、列子來說,是絕不會同意有造物主之存在的;而儒家則是抱著“敬鬼神而遠之”的態度;後來傳入的佛教更是旗幟鮮明地反對造物主觀念。所以,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一神教一直沒有市場。

不管是人世間的秩序還是靈性世界的秩序,在中國人的心中,一直只認定是自然律而已,不會相信作為造物主的上帝有多少存在的必要。

在這種觀念下,中國社會從來沒有過“政教合一”的合理傳統,這是與西方大異其趣的。西方歷史中的“君權神授”觀念,事實上是世俗政權與教會在權力上勾結與分贓的結果,於是君主登基需要教皇或主教加冕,而世俗政權則扶植支持自己的教派。

我們得意識到,“君權神授”的文化背景得是全民信教,否則無法說服民眾認為世俗權力來源於上帝。

而中國文化的土壤中從來不存在這種能控制一切、解釋一切的神。

都反“君權神授”,為何“契約論”比“天命觀”革命得多?

對於“一神教”來說,中國人永遠是數量最龐大的“異教徒”

“上帝”這一詞,在本國的文化傳統中實際含義是“上天中的皇帝”。“皇天”與“上帝”實際是一個意思。而“皇”與“帝”觀念其實來自於遠古社會的“三皇五帝”。他們是華夏人民的遠古祖先,古人相信他們的靈依然在天上統治,並且保佑位於地上的子孫們。

這種觀念與一神教中的“上帝”從根子上來看是格格不入的。但是當初傳教士若不借用這樣的“上帝”一詞,也斷然無法向中國人解說教義,因為中國人傳統中實在只有多神、泛神、萬物有靈乃至無神的立場,唯獨幾乎沒有一神的位置。

中國人更敬畏的是“命運”,而“命運”究竟而言是一種自然力,是非人格的

說白了,中西方敬畏的來源不一樣,中國人真正敬畏的是“命運”,而西方人敬畏的是“上帝”。而“命運”不是哪一個神所造就,只是一種自然律使然。“天命”對中國人來講,就是一種集體的命運,若採用佛教的說法,可認為是一種“共業”使然。而道家與儒家,對此並沒有不同意見。比如《中庸》開篇解釋“天命”: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顯然,這裡的“天命”清清楚楚指的是自然規律。性,即本質、本性之意。因此“率性”是指遵循自然規律而成就大道,而以此修正眾人所行之道即是教化。

正因如此,《禮運·大同篇》才會有“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說法。這是一種認為“天命”的根本在於人行正道,人應通過自己奮鬥,而不是寄託於神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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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更敬畏大道之行

中國文化傳統中雖然對“命運”非常之敬畏,甚至可說是相當懼怕,否則民間巫卜不會那麼盛行;然而,也絕非認為命運不可改。

中國人相信改變來自於“敬天法祖”,也即通過遵循祖道與聖人之教而建設大同社會。正因如此,天子應當領導大家祭祀天地,而萬民則都應禮拜祖先,以顯示合德。

“命運”是非人格力量,所以也是無法人為被授予的。在中國人看來,所謂“得天命”者,一方面固然自有其德與其能,而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祖上積德,所以才有大富大貴乃至天子之命。

本質上,中國人相信的只是因果,而因果的本質是自然性的。現在有人說因果觀念是迷信,這恰恰是一種最缺乏邏輯的誤解。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中國人最根深蒂固的道德上的因果觀念,不管是信鬼神輪迴者、還是信唯物無神者,在這一點上是完全統一的。

“天命”只是這一觀念在集體上的呈現而已。

中國人在辛亥革命後迅速接納“共和”觀念絕非偶然

所以,自古以來,中國的老百姓都不認為當上皇帝的人完全是因為天生高貴,只是認為他無非也只是冥合了天意而已。而天意歸根結底只是民眾的共同意志,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尚書·泰誓》)。在這點上,“天命觀”反而與反對“君權神授”的“契約論”有共同的理論基礎,並且都是有推動“造反”與“革命”的理論因素在的。

因此“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一直是中國人的常態觀念,反而西方人對王權與貴族的血統的強調一直遠遠超過中國人,乃至於這種痕跡如今依然存留於當今的西方上流社會。毋庸諱言,這是我們中國文化基因優秀而強韌的一面。

都反“君權神授”,為何“契約論”比“天命觀”革命得多?

大鬧天宮的孫悟空,實際上反映了中國文化傳統中一直有挑戰絕對君權的思想

所以中國歷史上才會產生劉邦、朱元璋這樣的平民皇帝,庶民女子成為皇后、貴妃者更是絡繹不絕。中國人根本就不承認存在有低賤的血統。

因此,《西遊記》中孫悟空所說的“皇帝輪流坐,明年到我家”是真實道出中國老百姓心聲的,“玉皇大帝”作為一位應命的“上帝”之一,在這部神話小說中被調侃得厲害。

這種思想,若得經理性歸納,肯定也是能推導出理性主義的“契約論”的,可惜沒有

不過,辛亥革命推翻滿清皇帝之後,共和觀念其實也是藉此迅速深入人心的,這是試圖復辟的張勳與袁世凱完全沒有市場的根本原因。這實際上是中西文化交融共鳴的結果。

“天命觀”表面復古,始終認為同樣是“得天命”的秦後的帝王專制不如先秦的商湯與文武周公之道,而最好的還是遠古的堯舜禪讓。這種“復古”雖說有著一種迂腐與無奈,但也可說是理想主義的,以至於西方“共和”一來,人們頓時就把“皇帝”忘得乾乾淨淨。

“天命觀”雖然也反對“君權神授”,但是不具備“契約論”在理論上的科學性與革命性

因此若將“天命觀”理解為“君權神授”,誤會實在是太大,其實是對中、西文化全然不瞭解,在皮毛上附會的人的信口開河。

“天命觀”其實是我們能迅速接納“契約論”的文化心理基礎,才不會像其他類型的傳統社會那樣頑固排斥“契約論”的現代性。

雖然如此,若將“天命觀”等同於“契約論”,也同樣是過於誇張而基本失真的。國內同樣也有喜歡如此附會的好事者。

“契約論”是一種成熟的理性主義啟蒙思想,而“天命觀”有一定的理性主義底蘊,但是還是夾雜著神秘主義。

所以,“契約論”與上升時期的資本主義生產力非常契合,對當時歐美的資產階級大革命的推動力道相當大。在這種思想下,人們找到了“君主立憲制”與“現代共和制”。這絕非是當時歐洲啟蒙主義思想家簡單地對古希臘、羅馬文化的復古,實際上基本上是全新的創造。

都反“君權神授”,為何“契約論”比“天命觀”革命得多?

明末三大思想家王夫之、顧炎武、黃宗羲

這確實是中國古代的“天命觀”所無法達到的高度。當然,有人也會列舉明末三大思想家王夫之、顧炎武、黃宗羲來反駁。他們的思想資源確實是民本主義的儒家“天命觀”,也有質疑君權的“革命”思想的發展。但是,這三位中的任何一位都沒有產生過明確的“自然權利”觀念。

“契約論”但是後者解釋了國家的起源,以及國家統治權力的形成來自於人民的眾意或公意,而論證的基礎是自然狀態下的人的“自然權利”或者說“天賦人權”。可見“契約論”不僅限於樸素的民本治理思想,而是對社會制度結構重整的思考。

因此“契約論”,是一種已經從哲學走向科學的政治理論,這是“天命觀”所不具備的。

“天命觀”論證的是尊卑秩序的禮治文明,摻雜神秘主義,缺乏權利上的人人平等

中國古代皇帝的祭天祭祖,也確實不是為了向臣民證明他的權力來自於神的授予,這我們沒必要誤解;皇帝此舉毋寧說是為了向臣民說明他是敬天法祖、以道治國而得神明及祖先的肯定。

但是在觀察皇帝是否合乎“天命”時,中國人信奉的是“天人感應”,這裡頭會有一些問題。從理性上來看,“天人感應”實際看的也應是順應天時治理、注意克治災害;但是在實際實踐上人們往往會沉迷於通過觀測天象進行迷信卜算,大談各種吉祥與妖異。

都反“君權神授”,為何“契約論”比“天命觀”革命得多?

所以,“天命觀”與“君權神授”的界限並非涇渭分明,它與“契約論”相比,存在著過多的曖昧。

無論是霍布斯、洛克還是盧梭的“契約論”,都是從假想的“自然狀態下人人平等”,推導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一種擬將王權約束於法律,而洛克與盧梭乃至有推翻王權、力推共和的思想。在這種思想下,權力來源於權利,人作為公民的權利是佔到第一位的。

這種現代性,“天命觀”並不具備!

“天命觀”下的中國古代社會,雖然也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思想,但是並不因此就有過明確的人的平等權利觀念。這是建立尊卑秩序而合乎正義的禮治文明理想。與歐洲中世紀相比,這種思想確實是相當進步;但不可相較於文藝復興後的啟蒙主義與契約論。

“天命觀”中,人的權利其實還是倒過來受等級性的權力所支配的,哪怕這種權力充滿責任與道德,但畢竟是顛倒的。所以,“天命觀”不可避免會忽視個體的真實權利與自由意志。

因此“天命觀”絕不可能像“契約論”那樣論證出權力必須服務於權利、遵從權利的革命性要求。

因此,在思想資源上,我們古代社會確實沒有找到將權力關進去的籠子。

我們社會對“契約論”存在三種通常誤解,忽視契約論是以權利意識為本源的

有些人將“天命觀”誤會為一種“君權神授觀”,又有些人誤會為可附會於“契約論”,由此可見我們對本國傳統文化與西方文化,如今都有著不少隔膜。

關於對“君權神授”的誤會,前頭實際已經談過,在此不重述。

而我們對“契約論”的理解,通常來講多數比較膚淺,常見有如下三種誤解:

首先,我們往往望文生義地注意到“契約論”的“契約”二字,便以為這是論述道德誠信的。其實這完全是對西方人的道德水平的過度諂媚。儒家社會若論比西方社會優秀的一點,其實一直就是有著強大的誠信傳統,守契約的習慣比西方人強。而我們常見許多人讚美西方人如何守誠信,鄙視我們自己不講契約。但是這分明是誤讀,因為特朗普這樣的只相信叢林法則的人,在西方社會一點都不少見,相比於東方社會只多不少。

其次,我們往往以為“契約論”是論述遵守社會規則與守法。這也基本上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契約論”是一套哲學思辨體系,它論證的是國家權力起源與法律秩序的根源。因此,“契約論”並不能證明西方人比東方人守法。實際情形恐怕是在同等的發展或發達條件下,東方人會比西方人更囿於規矩。“契約論”談的既不是具體的公法也不是具體的民法,它只是一套政治哲學與法哲學理論。

第三,“契約論”的立足點也並非所謂的個人主義。洛克的“契約論”固然會更有一些個人主義傾向,但是霍布斯推崇的是開明專制,而盧梭更注重社會整體。然而三者都共同立足於“權利”。這說明“權利”範疇是更本質的,是超越於其他的二元對立爭論的,這才是“契約論”的真正深刻的理論本源。

都反“君權神授”,為何“契約論”比“天命觀”革命得多?

契約論因盧梭的論述而走向成熟,這也是歐美近現代政治革命最重要的理論源泉

簡單來講,“契約論”從肯定人的“自然權利”出發,論證了國家與社會權力的起源來自於自然狀態下平等的人本身,從而徹底駁斥了“君權神授”這種假借宗教的專制王權觀念。而這是“天命觀”沒有觸及的。因此“天命觀”並不反對專制君主,只是論證了開明統治的必要性,原因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因此,如果我們瞭解“契約論”的這一真正核心,我們今後就應當避免“權力”與“權利”這兩個詞的傻傻分不清。我們常見許多人將這兩詞混用,乃至不少號稱為學者的許多人也是同樣愚昧地亂用。這說明許多國人依然權力意識過盛而權利意識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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