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高速公路上“無人車”旁有血跡 交警等來駕駛人後 罰款又記分

天還沒亮,高速交警在巡查中發現一輛“無人車”停在應急車道內,車內外還有血跡。該車被拖離高速公路多個小時後,駕駛人終於找到交警講述事發經過。


凌晨高速公路上“無人車”旁有血跡 交警等來駕駛人後 罰款又記分


凌晨高速公路上“無人車”旁有血跡 交警等來駕駛人後 罰款又記分

4月8日凌晨4時37分許,公安交警高速支隊津汕大隊交警劉春偉帶領輔警韓大鵬在榮烏高速公路巡查時,在去往河北省方向729公里處看到,一輛小客車既未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也未在車後襬放警示標誌。交警停車查看發現,車內無人,車內外有少量血跡。此外,該車右側車輪爆胎,車門處有凹痕。

交警根據經驗判斷,該車可能發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給交警津汕大隊。經查,該路段並無交通事故報警記錄。交警擔心駕駛人有可能受傷後未報警離開現場,且事故車輛停靠在高速公路上極易引發二次事故,造成交通安全隱患,便迅速在車後150米處擺放好安全警示標誌,並在來車方向做好警示。然而,交警一直在現場等到凌晨6時,駕駛人仍未出現。固定好現場證據後,交警通知清障部門將這輛“無人車”暫時拖運至停車場。

當天上午9時30分,一名男子來到交警津汕大隊,稱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需要處理。經核實,該男子就是“無人車”的駕駛人。原來,男子凌晨駕車沿榮烏高速公路行駛時,車輛碾壓異物發生爆胎,他就將車輛停靠在應急車道內,打算自己更換輪胎。然而,男子在換胎時不慎將手劃傷,這就是交警發現車內外有血跡的原因。受傷後,男子打電話向朋友求援事發地點接上他,到就近醫院治療,而事故車輛被滯留在現場。

發生事故後,該駕駛人未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也未按照規定擺放警示標誌,屬於高速公路違法停車行為,交警依法對該男子罰款200元,並對其駕駛證記3分。同時,交警對該駕駛人進行了安全教育。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或是車輛故障等情況,導致車輛無法駛離高速公路的,應在第一時間報警,並做好安全防護,自覺做到“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防止發生更大的危險後果。

(焦軒 劉媛 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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