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會計最提心吊膽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都說會計難當,建築業的會計更是如此!

建築業的毛病太多了!

虛列成本、虛開發票、公轉私、無發票報銷、不交所得稅、不給農民工買社保、委託付款、“掛靠”……

建築業會計不僅累,工資低,甚至還要當背鍋俠!

關於這一點,會計小張有話說……

前不久,會計小張入職A建築公司下屬的B勞務公司。掛靠於A公司的包工頭由於無勞務票入賬,於是找到B公司給予配合。操作程序是B公司與A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向A公司開具3%的勞務發票,並收取勞務款。在賬務上,小張延續“慣例”,在沒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實際用工行為的情況下,冒用他人身份證虛構了農民工工資單,並按月發放工資到對應人員銀行卡,以此作為代用工工資成本,之後再將這些工資統一取出迴流至包工頭的手中。

上述操作中,勞務公司給建築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符合發票流,收到建築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支付勞務款符合資金流,勞務公司與建築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符合合同流,掛靠的勞務公司與建築公司結算勞務款符合勞務流,那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的規定,按理是符合四流一致的。

但是,勞務公司沒有參與農民工管理,沒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更沒有組織在列農民工給建築公司提供勞務服務。所以,勞務公司向建築企業開具發票的行為,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建築企業收到勞務公司開具的發票既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也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就這樣,建築業企業會計最提心吊膽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勞務公司被查了,建築公司也遭殃了,會計小張也被老闆開了……

案例提及的“虛列勞務成本”、“虛開發票”,這些問題,一直是建築行業的頑疾,但也只是冰山一角,建築行業的涉稅問題千頭萬緒,盤根錯節。每一個問題單列出來都足以引起建築行業的大風暴,且往往涉稅金額龐大,一不小心就會牽出大額補稅,甚至會招致大額滯納金和企業信用評級的降低。

特別是,隨著個稅改革,稅收政策頻發,建築行業所得稅問題與以往相比,又有新的特徵。行業難題和風險點難以沿用前人經驗,建築業會計的處境更加尷尬和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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