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掌握這三點就夠了!

文| 王永令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掌握這三點就夠了!

法律上對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的判定,有著迥異於通常意義上理解的判斷標準。對此判斷標準的充分理解和把握,有利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生產商和運營商在生產和運營中避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以下對法律上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標準,簡要說明如下:

1. 以誰的角度來判斷?—— 一般消費者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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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外觀設計較為專業,但同時作為外觀設計專利載體的產品的終端又是消費者,因此,這就決定了侵權的觀察角度既不能是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人員的專業角度,又不能是對產品無任何常識瞭解的普通人角度,只能是對外觀設計產品有一定常識瞭解和分辨能力的一般消費者的角度,即外觀設計產品的直接購買者。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外觀設計的設計空間,即創作特定產品外觀設計的自由度,會對一般消費者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認識和判斷產生很大影響。因為,設計空間較大的,一般消費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而設計空間較小的,則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

2. 以什麼作為比對對象?——專利公告文件所載的圖片或者照片的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掌握這三點就夠了!

在確定了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觀察角度之後,接下來就要確定以什麼為參照物來比較被訴侵權產品是否構成侵權。

這時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用權利人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實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比較,應用專利公告文件中表示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與被控侵權產品或者體現被控侵權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進行比較。

3. 以什麼作為判斷標準?——相同或近似的具體認定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掌握這三點就夠了!

(1)首先,確定兩者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的種類。

若產品種類不相同也不相近,那麼即使被訴侵權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相同或近似,也不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2)其次,在種類相同或類似的情況下,相同或近似的判定,可以適用以下規則:

①被訴侵權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的,則兩者相同,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② 在整體視覺效果上雖有差異,但並無實質性差異的,則兩者構成近似,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③ 對於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一項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則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掌握這三點就夠了!

④ 對於組裝關係唯一的組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組合狀態下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則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⑤ 對於各構件之間無組裝關係或者組裝關係不唯一的組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全部單個構件的外觀設計均相同或者近似的,則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被訴侵權設計缺少其單個構件的外觀設計或者與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則不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⑥ 對於變化狀態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變化狀態圖所示各種使用狀態下的外觀設計均相同或者近似的,則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被訴侵權設計缺少其一種使用狀態下的外觀設計或者與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則不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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