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時刻,我被拒保了

如果你關注社會新聞,可能時常會看到各種保險拒賠的案例,不僅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也總能引發

「保險無用論」「保險理賠難」等輿論聲音,但是實際情況真的如此嗎?

以拒賠最多的重疾險為例,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相關數據顯示,近五年提前給付型重疾的理賠件數是74.8萬件,而拒賠率僅為9.7%!

顯然重疾理賠並沒有大眾想象的那麼困難。

經常有朋友聯繫我們的小貝專家,詢問保險理賠被拒絕的事情,原因也是五花八門;不過,小貝對1500個真實案例總結後,發現很多人都犯下這三種低級錯誤

案例一 健康告知有過失

張女士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險,被保險人是她的丈夫王先生。4年後,王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但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同時決定終止保險合同,理由是張女士“過失未如實告知”。庭審時,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王先生的病歷記錄,法官認為張女士存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不予賠付。

【案例分析】類似張女士的案例小貝之前也看過很多,畢竟有數據統計過,目前我國壽險公司的拒賠案例中,有70%以上都是因為帶病投保!

有些人對健康告知不夠重視,沒有仔細看就草草簽完了事;有些人擔心自身健康狀況對投保不利,最終因為未如實告知而被拒賠;還有些人受到不良保險代理人的蠱惑,輕信他們解釋的“兩年不可抗辯期”……

【應對方案】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老老實實地填寫健康告知書上的各類書面詢問,即使本身已經或曾經患有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帶來拒絕承保的結果,更有可能只是加費或除外,但可以為將來理賠提供有利保障。

對於消費者來說,在健康告知階段務必要如實告知,切勿盲目核保或聽信不良代理人的銷售話術;同時,如果自身健康狀況屬於「非標體」,可以選擇預核保的方式來提前獲得健康告知結果

,避免留下拒保記錄而影響後續保險購買。

案例二 觀察期內被免責

趙先生給自己投保一份終身壽險,附加終身重大疾病險。5個月後,趙先生髮現自己罹患胃癌,便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卻告知不承擔保險責任,因為趙先生的保單雖然在3月26日已生效,但還有180天的重大疾病觀察期,對觀察期內罹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案例分析】觀察期,也叫等待期或免責期,是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道德風險,在保單生效後不予承保的一段時間;像趙先生這種在等待期內確診重疾的,保險公司都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

【應對方案】對被保險人來說,在觀察期內罹患重疾的概率雖然很小,但畢竟還是風險保障的“真空期”;因此當你在挑選健康險時,可以將觀察期的長度列為評定標準之一,儘可能選擇觀察期較短的保險產品,從而最大限度防範風險發生。

案例三 投保險種不對應

李先生為自己購置了一份分紅型終身壽險。後來,李先生因胰腺炎住院,聽說之前隔壁鄰居住院,得到保險公司數千元的理賠,於是也馬上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收到的是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上面寫著:“李先生投保的險種為終身壽險,保險責任中不含醫療保障”

【案例分析種什麼花,得什麼果,買什麼樣的保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若發生的保險事故與所投險種完全“風馬牛不相及”,保險公司當然會拒賠。

關鍵時刻,我被拒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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