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課也會中招?檢察官揭祕3大“迷魂陣”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張鳳珊 江江)受疫情影響,全國師生紛紛開啟“雲課堂”模式,而一些不法分子順著網線也開始行騙了。優質教育資源承載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殷切希望,不法分子卻藉機大肆斂財。面對此類招生培訓詐騙“迷魂陣”,檢察機關出手了!

經廣州檢察機關辦案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存在三大特點:

1 以正規公司為幌子,翻新花樣“步步設套”

犯罪分子改變以往張貼牛皮癬小廣告、派發宣傳單等老套路,成立具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合法經營證件的“網上教育諮詢”“考試服務”公司,租用高檔寫字樓辦公,營造出合法合規、內部有資源、實力強的假象,對外招生宣傳時極具迷惑性,騙取被害人錢財後並不提供實際幫助。為進一步降低被害人警惕,犯罪分子通常會與被害人簽訂保證協議,作出若委託事項無法達成或培訓效果不理想,可全額退款的虛假承諾。

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鄭某軍詐騙案,其先後成立“廣州市番禺區某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某科技(廣州)有限公司”,在南沙區繁華地段租賃2間辦公室,招聘13名工作人員辦公,營造出實力雄厚的假象,虛構學校入職指標,詐騙被害人27.5萬元手續費。

2 以虛假身份為誘餌,詐騙手段“層出不窮”

犯罪分子藉助互聯網的隱蔽性,假冒各種身份,偽造虛假聯繫方式,得手後便隱匿蹤跡,致使被害人無法挽回損失。有的犯罪分子假冒老師,混入班級微信群、QQ群騙取學費、書本費、培訓費;有的假冒考生,製作虛假成績截圖騙取被害人信任,售賣各類虛假真題和答案;有的假冒高官、高校教職工、招生辦人員,通過中介在業主群、朋友圈發佈名校“內部”招生信息,以疏通關係為幌子誘騙錢財,導致家長集體受騙,涉案金額少則數萬元,多則幾十萬元,使受害人面臨財產損失和子女延誤入學的雙重困境。

如增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陳某玲詐騙案中,其謊稱自己是廣州大學前校長、現任一級教研員,能夠幫學生入讀廣州大學,騙取6名被害人合計85萬元人民幣。

3 以自身職務為便利,藉機斂財“防不勝防”

招生培訓詐騙中亦有個別在職教職工參與,利用職務便利斂財讓受騙學生、家長措手不及。有的犯罪分子憑藉招生辦工作人員的身份,虛假承諾可以幫忙辦理入學、轉專業騙取錢財。

如從化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張廣森詐騙案中,其利用廣州市從化區南某英文學校招生辦職員的身份,騙取學生家長報名費25000元。

有的犯罪分子篡改學校、教育機構的繳費通知,騙取學費、培訓費,被害人出於信任,未加核實便通過微信、支付寶等轉賬至犯罪分子個人賬戶。此類以學費、培訓費為幌子的詐騙大多單筆詐騙金額較少,但受害者眾多,累計涉案金額大。

如從化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甘某鋒詐騙案中,其在廣東某藝術職業學校擔任班主任期間,更改學校催收學費短信,騙取72名學生學費共計730100元。

察官提醒

遇上此類詐騙犯罪,謹記“四不原則”:

◉不匯款所有的詐騙,最終目的就是你的財產。不法分子通常以電話、微信、短信、郵件等非面對面聯繫方式誘導你上當,最後以匯款的方式騙取你的財產。所以,在沒有完全確認對方身份時,請你堅持“不匯款”原則。

◉不輕信不法分子通常以冒充你熟人的身份通過通信工具與你聯繫,然後上演一個又一個的套路。其目的就是要你相信他的身份,以便騙取你的財物。所以,在無法核實與你聯繫的人的身份時,請你堅持“不輕信”原則。

◉不洩露不法分子為提高作案成功率,經過了解受害人的個人信息後,再實施精準詐騙。因此,只要你的個人信息洩露越少,成為詐騙對象的機率就越低。防範各類詐騙犯罪,就從保護自身個人信息開始。請你堅持個人信息“不洩露”原則。

◉不鏈接不法分子獲取個人信息最方便、最隱蔽、獲取信息最多的方法就是通過網絡,以釣魚 WIFI、釣魚鏈接等辦法,讓受害人自己加入免費 WIFI 或點擊網絡鏈接。因此,請勿加入陌生 WIFI,勿點擊陌生鏈接,堅持“不鏈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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