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暴,别成为《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悲剧,律师析影说法

导语:

一个被家暴压抑太久的人会怎么样?


拒绝家暴,别成为《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悲剧,律师析影说法

电影海报

电影《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讲了一个可怕而心酸家暴和死亡的故事。

不在家暴中沉默,就会像金福南那样爆发杀戮以求生命的解脱。


一、电影《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里被环境、被扭曲认知、被家暴淹没的人性

有人围观家暴的故事和新闻,只有好奇心,但庆幸自己很幸福不可能遇到家暴;

有人在家暴里受虐,只有离婚和重伤才能到一个阶段式的休战;

有人在家暴里自杀,只有死亡才能让受害者与家暴分离……

那些脆弱的生命最终上升到以死亡来激烈抗争家暴的绝望无助感,

那些家暴酿造的惨剧正在世界某个角落悄然发生着——

她不说,他不讲,你永远不知道故事的真相是什么。

她不伤,他不死,你永远不能感受到家暴的惨烈。

一切家暴里的爱恨情仇,

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如自己亲历伤口割裂,疼痛自受。

从电影《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讲故事——

金福南是郑海媛的童年伙伴,但自私、冷漠的郑海媛成了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的见证人。。

在这个充满陋习的边缘“岛”里,近乎没有法律和道德约束,只有约定俗成的风俗,男性为尊主,女人似奴仆,只能忍气吞声的活着,金福南也一直遵循着这里的生存法则,她无论遭受如何的对待,都选择坚持以最乐观的心态活下去。

所有人的习惯和性格都是来自于原生家庭和环境的熏陶,甚至能把太多罪恶的事情都当作是习以为常。

特别是金福南的女儿小海燕,在还不懂事的年纪就被自己的父亲侵犯,亲生母亲的金福南却无能为力,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小海燕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性变态的丈夫对金福南的百般虐待早就已经让女儿麻木了,从乱性到乱伦,金福南作为母亲一言不发的沉默,忍气吞声,甚至严重扭曲了女儿的价值观。

而被封建思想束缚的金福南仍旧纯粹、质朴、任劳任怨,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妻子。

母爱的羁绊对女儿成长至关重要,如果家庭环境在家暴中扭曲和变态,

那孩子的身心健康将无处安放。

没有谁天生就爱虐待他人?

因为曾经不被善待,不被尊重,也终究不懂得发自内心的尊重,缺乏善意,以为恶意才是平常。

曾经受虐难为自己的过去,导致现在的自己只想找个解脱替代品,把受虐感从他人身上加倍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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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命搏命,以暴制暴也难以得到心灵真正的救赎

绝望的生存环境,不被尊重的苟且人生,金福南对自己完全绝望,但作为母亲希望女儿有人生的出路,所以她曾有过最后的哀求与挣扎,希望“发小”的海媛能够帮助自己和女儿离开这个地方。

然而,海媛的自私和懦弱,她退缩拒绝了,毁掉金福南的最后一线希望,绝望蔓延。

金福南的希望似乎被海媛杀死,导致金福南最后连海媛一起杀死的泄愤、泄恨原因。

电影中从海媛和金福南童年回忆,到讲述金福南女儿的死亡激发复仇,最后以暴制暴的生命陨落的惨烈,整个受虐-——死亡——复仇——死亡的悲惨循环里充满了无限压抑、绝望、哀恸。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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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往往是一个女人的命脉,更是生活在这种条件下女人活下去的唯一希望。

但是金福南却连唯一的希望都失去了,她只能选择以命搏命,以暴制暴

生存或死亡,有时候似乎只是人生单选题。

有网友点评,在以暴制暴的剧段才在本案当中得到解脱。

但是,有生命才有存在的意义,如果全部都灭亡了,那是双输的局面。

2011年,我参加云南省反对家庭暴力专业培训课上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的老师分享了案例,女子因不堪家暴虐待,反而将施暴的丈夫砍死,最终被判死刑。

对受虐反击的正当防卫,判处死刑太重了。

家暴虐待,无论受虐者还是施暴者,都不应该以死亡为终结,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利。

受害者要勇敢维权,而不是用一味忍受成为施暴者变本加厉的催化剂。

施暴者要被法律和相关部门限制权利,不能将施虐变成犯罪的粉饰借口。

看完《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这样现实残忍的电影,传统好妻子变声复仇女王,成了连环杀人犯,被逼到绝望,死亡与绝望共生共存。

满岛皆是“笨笨草”,是隐喻岛上的封建闭塞,落后腐化的重男轻女的观念是对女性家暴的根源。

三、保护生命,刻不容缓,以《反家暴法》家暴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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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接受家暴受害者咨询的时候,常常被问到:“我该怎么办?”

1、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2、拨打110向公安报警


拨打110报警求助。别害怕求助,有困难找警察,很多时候都很有用。

报警求助的,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3、向妇联、民政等组织求助


《反家暴法》实施后将司法延伸至家庭领域,是对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突破。

当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勇敢的站出来,向妇联、民政等临时庇护机构寻求帮助。

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


4、学会保存家暴的证据

在遭遇家暴后马上就医和鉴定伤情。

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例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保留鉴定证明。

5、起诉离婚

如果你做好前述的工作后,请果断和家暴婚姻的断舍离。

面对家暴,敢于拒绝,不纵容;也勇于放手,不拖沓。

家暴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离婚不是耻辱,而是对家暴环境的彻底分离,才是新生活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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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熊律师呼吁——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请转发告诉身边的她/他们:

不要忽视家庭暴力的开始!

不要容忍家庭暴力的升级!

更不要一次次原谅和纵容施暴者!

让我们用法律、用智慧一起拒绝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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