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革新戶籍政策是興隋還是亡隋?

隋文帝開皇五年(583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國各州縣開展“大索”,核查戶口。“大索”即人口普查。規定:”大功(堂兄弟輩)以下均析籍,各為戶頭。”結果令狐熙所在滄州,索得一萬戶。乞伏慧之曹州,索得數萬戶。關東其他州索得戶雖較少,但已與實際相差無幾,國家財政稅收大為改觀。

《隋書》載:“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戶口奸偽,避役惰遊者十六七。”

隋開皇年間的“大索”主要針對北齊故地。從北魏時期起,徵收賦稅便以“戶”為單位,世人多以“數十家為一戶”以求冒漏。實行租調製後,雖然改以“一夫一婦”為交納租調的單位,但民間仍“百室合戶,千丁共籍”,想方設法逃避稅役。

隋文帝革新戶籍政策是興隋還是亡隋?

隋文帝 楊堅

隋大業五年(609年)又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大索”。當時承平日久,禁網疏闊,不僅戶口多漏,還有人詐老詐小,以避賦役。因為當時規定,三歲以下為“黃”,十歲以下為“小”,十七歲以下為“中”,十八歲以上為“丁”,六十為“老”。只有“丁”才納賦服役。這樣,人們為避賦役,自然要謊報年齡,冒老充小。

《隋書·食貨志》載:“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於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古代沒有出生登記制度,無法查驗個人真實年齡。面對此種情況,隋文帝下令,“大索”同時“貌閱”,所謂“貌閱”即在檔案中註明某人的相貌特徵,並定期進行驗名正身。規定一人不實,里正和黨長(一百二十五家設一黨長)流徙遠方,鼓勵民戶互相檢舉,民糾得一丁,被糾之家代輸賦役。最終,索得隱瞞人口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得“丁口”(納稅人)四十四萬三千,確保了國家擁有足夠可納賦服役的人丁。

《資治通鑑音注》載:“凡民間課輸,皆籍(登記)其數,使州縣長吏不得以走弄出沒。”

隋朝在“大索貌閱”轟轟烈烈展開的同時,又配合以施以“輸籍定樣”政策。所謂“輸籍”即由政府統一執行徵賦登記。“定樣”是指確定標準的徵賦簿賬範本。

隋文帝革新戶籍政策是興隋還是亡隋?

隨國公

隋開皇五年,文帝採納宰相高熲建議,實行“輸籍定樣”政策,並派遣大使“檢括”戶口。因為沒有準確的簿賬,難以進行稅收查對工作。最初起因於士族地主隱庇大量無地或少地農戶,儘管當時民間有納賦簿賬,但地方官吏可以隨意徇私舞弊,以致每年徵賦,所見納賦簿賬上盡是特許免賦的標記。還有的農民為了逃避政府繁重的賦稅徭役乾脆隱瞞戶口。所有這些現象都嚴重影響了隋朝中央集權,致使國家難以正常開展賦稅徭役。

《通典》載:“設輕稅之法,浮客自歸於編戶。隋代之盛,實由於斯。”

“輸籍定樣”規定由中央製作格式統一的徵賦簿賬範本,頒佈於全國各州,再由州頒佈所屬各縣。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視轄區,將臨近的五黨或三黨(一黨一百家)組為一團,根據範本決定徵賦的戶等。由於隋朝積極實行“大索貌閱”和“輸籍定樣”政策,使“奸無所容”,中央從豪強地主手中奪回了大批納稅戶。

隋文帝革新戶籍政策是興隋還是亡隋?

隋文帝 獨孤皇后

隋文帝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大索貌閱”、“輸籍定樣”之法。以上措施不僅增加了國家賦稅收入,還打擊了豪強地主,加強中央集權,同時減輕了民眾的賦稅負擔,可謂一舉三得。但遺憾的是,隋朝在授田普遍不足的情況下,執意施行均田制,並儘可能多的將百姓編入戶籍,以此增加賦稅,多加派徭役。由此導致社會矛盾激化、民怨鼎沸亦是必然,為隋朝的短祚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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