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关于《奥飞娱乐诉广州蓝狐,王巍,金志龙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奥飞娱乐(002292)(002292)4月10日发布公告,关于《奥飞娱乐诉广州蓝狐,王巍,金志龙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结案,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广州蓝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巍,金志龙,奥飞娱乐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本公司与广州蓝弧、王巍、金志龙于2009年签订《动画项目合作协议》,并先后签订了《果宝特攻》《果宝特攻II》《果宝特攻III》合作协议,合作拍摄了《果宝特攻》系列动画片。根据《动画项目合作协议》及《果宝特攻》动画片系列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及广州蓝弧的合作项目(包括果宝特攻系列动画片)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和广州蓝弧共同所有,果宝特攻系列动画片的续拍权也归本公司及广州蓝弧所有。2014年11月,本公司与广州蓝弧、王巍、金志龙就《果宝特攻4》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公司明确表示行使对《果宝特攻4》的优先投资权,但广州蓝弧、王巍、金志龙收到合作协议及有关函件后,拖延签署合作协议。2015年10月,广州蓝弧在某动漫行业展会上对外宣传其与第三方联合制作《果宝特攻4》。2017年9月,本公司发现广州蓝弧和第三方在多个电视台及新媒体网站上播放《果宝特攻4》。本公司认为,本公司与广州蓝弧、王巍、金志龙签订的《动画项目合作协议》《果宝特攻》三部系列动画片的合作协议均合法有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广州蓝弧、王巍、金志龙的上述行为违反协议,构成了违约,侵害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广州蓝弧、王巍、金志龙共同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1300万元;请求判令广州蓝弧、王巍、金志龙承担本案诉讼费、公证费20520元、审计费10000元、保全费、及其他全部诉讼费用。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上述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尚待执行,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利润存在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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