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杨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4月8日至9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唐某某、赵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在昌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杨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间,分别以被告人杨某某、唐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组织,在昌宁县卡斯镇、湾甸乡、鸡飞镇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杨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采取多媒体示证、思维导图等方式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举证、质证;最后,公诉人对全案事实、19名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从重、从轻处罚情节进行全面分析并发表公诉意见。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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