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2人,涉案11300元,日照检察机关公诉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诈骗22人,涉案11300元,日照检察机关公诉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庭审现场

4月3日上午,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在岚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诈骗22人,涉案11300元,日照检察机关公诉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被告人接受审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被告人孙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物资紧缺的现状,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下载口罩图片,谎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并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售卖口罩,诈骗被害人22名,骗取资金共11300元。2020年2月17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孙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退还了赃款,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工作部署,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并监督见证了通过微信群对22名受害人进行网络退赃的全过程。

检察干警在办案工作区对孙某进行讯问时,对孙某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无知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地向其阐明了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孙某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诈骗22人,涉案11300元,日照检察机关公诉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孙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利用微信诈骗不特定多数人财物,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鲁检君提醒

大家在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或药品时,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网购平台、药店购买,不要盲目相信微信朋友圈等网络信息。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抱侥幸心理,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任何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丨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统筹丨王蓉蓉

审核丨郭柏松、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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