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重拳出擊,起訴三起口罩詐騙案獲判!


男子彭某、王某某分飾兩角,一人發佈虛假信息,一人扮演口罩供貨商,騙取被害人支付購買口罩的貨款共計人民幣61,000元…


檢察官重拳出擊,起訴三起口罩詐騙案獲判!


4月7日,寶山區檢察院兩名檢察官對該案出庭支持公訴。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工作要求,庭審採取與被告人“隔空對話”的形式進行。日前,另有兩起口罩詐騙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場獲判。


彭某、王某某詐騙案


2020年2月,被告人彭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信息,謊稱有口罩貨源,並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口罩廠商,先後騙取被害人朱某、吳某、陳某等人支付購買口罩的貨款共計人民幣61,000元。被告人彭某、王某某於2020年2月19日被公安人員抓獲,其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檢察官重拳出擊,起訴三起口罩詐騙案獲判!


檢察官重拳出擊,起訴三起口罩詐騙案獲判!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彭某、王某某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劉某詐騙案


2020年2月,被告人劉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陌陌”社交平臺發佈虛假信息,以出售醫用口罩為幌子,騙取被害人姜某某、沈某、劉某某信任,並引導被害人將支付的價款共計5100元分別轉至其指定的支付寶賬戶,用於賭博遊戲應用程序的充值。被告人劉某於2020年2月18日被民警抓獲。


檢察官重拳出擊,起訴三起口罩詐騙案獲判!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榮某某詐騙案


2020年2月13日至18日,被告人榮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被害人急於購買口罩的心理,虛構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通過網絡騙取被害人陳某某口罩購買款共計人民幣10,800元(案發前已退贓800元),後將上述錢款揮霍殆盡。2020年2月18日,被告人榮某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檢察官重拳出擊,起訴三起口罩詐騙案獲判!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榮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榮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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