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快遞收取難題有賴多方合力

受疫情影響,不少居民選擇網購生活用品。在各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後,為了方便居民快速領走快遞,減少在外逗留時間,各地很多社區紛紛在門口設立了取貨架,來送貨的快遞員只需將物品放置在貨架上,居民即可自行取走。多位居民向記者反映,有的餐食由於長時間無人認領,異味難聞,個別小區快遞包裹還出現了被盜現象,而包裹被“冒領”等問題,也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因此,圍繞著是否保留貨架問題,網友展開熱議與爭論(4月8日央視網)。


網友爭論基本可以劃分為兩方面的觀點,一是認為快遞貨架解決當前需求,有存在必要;二是認為快遞應該送貨上門,這些問題迎刃而解,貨架並無必要。對此,筆者認為看待這個問題,需要考慮目前防疫實況。


疫情期間,防控重心下沉,給社區帶來很多壓力,快遞出入小區如果不加以調整,勢必會帶來諸多不確定風險。因此,臨時性快遞貨架的出現,能實現“無接觸”投遞,確保快遞員、業主安全及小區整體防控需要,也能解決快遞送收之間錯時兩不便的難題。《快遞暫行條例》第25條提到“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這條規定給日常居家老人、大件到家解了燃眉之急,也是快遞業服務民眾福祉的一個重要體現。這裡的“約定收件地址”要放在平時,通常是具體每家每戶,而在疫情期間,則多調整為小區門外。這並不違背該規定的立法原意。


快遞送貨到家是基於收件人的意願,因此,雙方約定意思一致應當是決定快遞服務如何落地的核心要件。疫情期間,快遞入戶,給小區防疫,最終還是給業主個人健康帶來一定風險,而調整送至小區門外,成為更多收件人不得已的選擇。因此,只要快遞與收件人雙方之間就送達地點達成一致,快遞服務依約完成,沒毛病。


問題是,臨時貨架的弊端,對收件人權益確有侵害,如何解決疫情期間收取快遞難題?筆者認為,不僅需要物流快遞努力,也需要社區、物業的支持。


社區、物業與物流快遞,都在為小區業主服務。雖然社區物業並無具體看護快遞的法定責任,但快遞丟失、變質腐爛畢竟發生在小區範圍內,涉及小區安全和整體衛生環境,積極主動作為,提供人性化服務和做好細節工作,是當下合力抗疫題中之義。具體做法上,一些有條件的地方,藉助技術力量實現多贏。比如,在臨近小區大門處安置上智能快件櫃,通過一對一取貨碼和限時領取模式,解決了丟件和及時取件難題,前提是提前與收件人約定好,獲得後者同意。而放置不下或取貨不便的情況,可由社區和物業通過提供推車、幫助送件等方式打開方便之門。


所以,要實現快遞便民最大化,不僅需要物流快遞的努力,還需要與社區、物業一起做好機制建設、設備配置及操作環節的銜接,缺少哪一方,都成不了。疫情期間如此,走出疫情後,也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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