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某公安局...”
“你有一张电话卡欠费了...”
“小王,明天来一趟我办公室....”
.......
这些骗子常用的套路
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
![【以案释法】青海一男子自称是“部队领导”,结果...](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但是,最近,
骗子又有了“新角色”冒充部队领导进行诈骗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3日,大堡子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报警称:“2016年至201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智某冒充部队领导,以分包工程及为部队供应蔬菜为由,骗取被害人共计91.2万元”。大堡子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民警仔细研究分析警情、整合线索、开展周密侦查。
侦查工作中,大堡子派出所办案民警克服诸多困难,在分局刑侦大队的协助下,发现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于3月28日在城北区大堡子镇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智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智某对其实施的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智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城北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来源/西宁城北公安
这类冒充部队采购的诈骗,
受害者主体是个体商户。
骗子先利用部队或政府部门
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信任,
再以购买大量物资或承包工程
可获较大利润为诱饵,骗取钱财。
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链接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注意甄别对方的身份,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和陌生人在电话中洽谈业务,在没有完全确定对方身份前,一切涉及到转账、汇款的情况,要特别谨慎。如果自己不能判断,请拨打110进行咨询。
此外,如果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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