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縣:三次夜查行動131起酒駕被查獲,“驚”到了嗎?

酒駕、醉駕觸目驚心,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在全市三次夜查酒駕統一行動中,興縣交警大隊分別查獲酒駕違法行為第一次13起,第二次42起,第三次76起,共計131起,經過連續宣傳和整治對比,轄區酒駕數字沒有減少,反而持續攀升,酒駕、醉駕問題依然突出。

興縣:三次夜查行動131起酒駕被查獲,“驚”到了嗎?

案例一:2020年4月3日晚23時許,賀某駕駛一輛黑色無牌二輪摩托,從紫石街出發由東向西行駛至福臨嘉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交警現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賀某酒精含量為5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公安網查詢其駕駛證時,發現賀某在2019年7月份因酒後駕駛被處罰過,屬於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給予賀某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興縣:三次夜查行動131起酒駕被查獲,“驚”到了嗎?

案例二:2020年4月6日晚21時許,閆某駕駛一輛白色鈴木牌無牌二輪摩托,沿紫石街由南向北行駛至百貨大樓門口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交警現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閆某酒精含量為7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公安網查詢其駕駛證時,發現閆某在2017年6月份因酒後駕駛被康寧中隊處罰過,屬於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給予閆某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話雖老套,但道理永不過時。對於那些因為酒駕、醉駕被處罰的駕駛人來說,本應該吸取教訓,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執迷不悟,不思悔改,對於這樣的累犯,等待他們的必定是法律更加嚴厲的懲罰。

山西呂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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