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歷1382新年節期間禁止製售燃放孔明燈

為加強和保障民航飛機安全和全州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森林防火,根據《西雙版納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停止舉辦民族節慶活動的通知》(西疫防指發[2020]29號)文件精神和《雲南省民用運輸機場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傣歷1382新年節期間禁止製售、燃放孔明燈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未經許可,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嚴禁制售和燃放孔明燈或其它空飄等高危空飄物。

2.凡違反上述規定,擅自制售和施放屬違法行為,違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雲南省民用運輸機場保護條例》《市場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條例追究責任。

3.在防火重保期間,請各縣(市)人民政府、旅遊度假區管委會、景洪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鄉鎮及城區、小區、廣場、公園和瀾滄江沿岸等重點區域巡查,發現企業或個人擅自制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的,要依法查處。

請公眾自覺遵守以上規定,並主動勸阻、制止和舉報製售和燃放孔明燈行為。


西雙版納州2020年潑水節活動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7日


原標題:西雙版納傣歷1382新年節期間禁止製售燃放孔明燈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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