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贴来了!《淄博人社网络在线》第二期有这些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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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既关乎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关乎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力度。建筑施工领域是农民工务工最为集中,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的地方。如何治理?如何监管?也是劳动监察部门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4月2日

这一系列问题在

《淄博人社网络在线》中

进行了互动解答

4月2日下午18:3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车新鹏带队进工地,解决农民工关心的权益保障问题!为大家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介绍我市多部门联合治欠保支工作和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情况,宣传劳动者投诉举报维权渠道,同时解答热点问题,督办欠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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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相关企业积极响应,组织农民工收听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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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工地现场版的直播活动带来全新体验,与众不同!


本期《淄博人社网络在线》是一期特别节目,人社部门联合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工地直播间,为大家解答热点问题,处理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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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直播公告发出后,通过“淄博人社”在线提问平台、12333热线和“扫码维权”平台收到100余条线索和问题,现场解决督办欠薪案件3件,解答热点问题10余个,共有12.5万人观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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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上干货

一起看看

网友都有哪些问题


Q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马上实施,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会带来什么?

答:从日常发现的欠薪案件看,很多是由于制度执行不严,投诉渠道不畅,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引起的。去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属地责任和行业的监管责任。


同时聚焦欠薪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分账管理(工资保障来源,从哪来);

二是工资专户(确保资金安全,放在哪);三是总包代发(明确发放主体,谁来发);四是实名制(保障发放到人,发给谁);五是维权告示(加强监管畅通渠道,谁监督)。这些制度,必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工费用拨付、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


Q2

人社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我市被省政府考核A级后,江敦涛书记提出了“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要充分认识农民工不易,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持续用力抓好等要求”。市人社局聚焦根治欠薪总目标,以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以推广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为支撑,强化部门配合,打出组合拳,实现制度创新。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实行工程项目、区县、市直部门三级挂包责任制;二是建立工地扫码维权三日处理机制,“当日受理、次日对接、三日反馈、专人督办、办结销号”;三是推行三级管控分类施策精准服务机制;四是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和冬季攻坚专项行动。整体工作确定了“四个一”工作要求,即:“收到一个投诉、发现一类问题、建立一套机制、实现一个转变”,出实招、创实效,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Q3

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有什么功能作用?

答:去年,省政府作出决策,要高标准建设全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省人社、住建、交通、水利、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考察引进了这套平台,并确定了“省级统一建设、分级属地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是国内首个在全省统一推广使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平台主要功能:分账管理功能--实行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避免了款项不分和工程款矛盾,解决了每月“有钱发”的问题;实名制管理功能--考勤数据实时进入平台,劳动者工资标准清晰,解决了工资“发给谁”的问题;银行代发功能--每月通过银行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本人银行卡,避免了他人代领和劳务纠纷,解决了“怎么发”的问题;失信惩戒功能--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公司和个人扰乱市场秩序、恶意欠薪、讨薪等行为在平台曝光,通过大数据让全省乃至全国的工程建设单位慎用,予以警示;公安机关还可利用平台端口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取证,进一步提高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工作效能。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化、精准化监管体系初具规模,下一步,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技术商支撑”的要求,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Q4

住建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有什么做法?

答:住建局作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承担着主要的监管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源头预防、过程监督、后续整治”为导向,一是夯实基础,实现源头防控治理。执行“双告知”制度,“告知”建设各方须履行的职责及义务;“告知”农民工合理有效守法的维权方式,引导农民工有效维权。二是完善制度,实现过程联动处置。依据《淄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建设单位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方式进行创新。日常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即知即改;月度抽查,确保全市清欠工作一盘棋推动;专项检查、确保与人社局等部门联动机制运转畅通。三是多措并举,实现效果标本兼治。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对未执行到位的专人进行督办整改;积极推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各类投诉矛盾,做到接访一批、解决一批、化解一批。

四是约谈通报,实现惩教并举。通过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月30日,对清欠制度落实不到位,投诉案件处理不及时的24家单位和27名个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或信用扣分。针对屡犯、漠视农民工权益的问题项目,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闭合管理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有力保障了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Q5

在盖楼的项目部被拖欠工资,必须提供材料吗?

答:必须提供,因为各级清欠机构在处理清欠投诉时,必须以有关证据为基础,方可进行协调处理。主要有:投诉人的身份证件、建筑业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证明(欠条或经双方认可的结算单);其他可以证明拖欠的材料。因此请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注意留存好自己的证据,牢记务工的地理位置、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名称等。


Q6

交通运输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市交通局按照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目标,扎实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压实各方责任。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专班,在省、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与各部门联合开展治欠保支相关工作。二是依托平台,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全市在建的国省道和具备条件的县、乡道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做实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基础。三是源头预防,大力督导整改。在招标企业信誉要求、资金三方监管、项目管理信用惩戒等方面下功夫,信誉较差企业一票否决。四是精准施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提高缴存比例。

五是关注舆情,畅通维权渠道。通过官网、“淄博交通”微信公众号、“12345”市民热线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收集欠薪线索;要求各项目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规范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在和人社部门研究通过更多的渠道收集和反馈问题线索。


下一步将采用市、县(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专班、专人负责的方法,解决监管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化解历史积案,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形成合力,净化建设市场。


Q7

道路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都属于交通部门管辖吗?

答:一般来说,根据道路的性质不同,确定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交通部门主要负责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道农村公路等项目的行业监管工作,城市范围内实施的市政道路、互通立交、工业道路、园区道路等项目大部分属于住建或者其他部门管辖。如果农民工朋友了解自己所在项目的道路性质,就可以找相应的主管部门帮助解决拖欠问题,也可以向人社部门反映,交通、住建等单位将密切配合处理。


Q8

水利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了哪些工作?

答:主要从人员、制度、监管、维权、处罚等5方面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落实人员。落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单位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具体联系人等,逐级夯实责任。解决有人管、有人负责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和治欠保支有关文件,尤其是15部门联合印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水利行业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要求,让各参建单位知道如何去开展此项工作。三是加强监管。工作中结合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日常检查,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检查。还计划采取和第三方单位指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四是做好维权工作。依托人社部门的维权扫码和水利局官方网站,畅通维权渠道,专人办理、限期办理。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限期进行整改,不留余地、不讲情面。对整改不力和拒绝整改的,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予以信用扣分和处罚。


Q9

县里有个水利工程,从工程沿线找的当地村民,干活时间不一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需要签订合同,这是欠薪维权的非常重要的依据资料。遇到过几起农民工维权的案件,只能提供干活的位置和大约欠薪金额,连工程名称都不能明确说明,也无任何欠付工资的依据,这给我们处理案件带来很大不便。当然,水利工程存在大量临时、短期用工,有些仅干一两天的,工资是当日结清,这种没强制要求必须签合同,建议尽可能获取欠薪凭据。


Q10

今年疫情影响开工,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能不能调整工资?

答:春节后受疫情影响,有些单位确实遇到困难。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劳动的,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自停工之日起,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为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薪酬。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Q11

我是外地的,人生地不熟,在建筑工地打工需要注意啥?

答:1、进场施工请务必携带个人身份证,身份证是领取工资的必备条件。2、进场施工前请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个人保留一份,这是获得工资的首要依据;口头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对维护合法权益带来困难。3、请勿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与具备施工资质的劳务企业或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及时与施工单位核算自己的工程量及工资数额,保留维护合法权益的证据。5、现场签字有效人员为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其余任何人所开具的工程量清单、欠条都不能做为结算、发放工资的依据。6、进场施工务必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按要求进行考勤,考勤记录是证明本人在现场施工的重要依据。


全市清欠机构和有关部门电话:

市清欠办2302480;张店2183435;淄川5280532;

周村6421288;临淄7180075;博山4172707;

桓台2346606;沂源3247376;高青6982619;

高新区15725803099;文昌湖6030069;

经开区7013921;

市人社局 12333(咨询投诉)、市劳动监察处2860000

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市职工服务热线12351。


Q12

如果包工头拿着钱跑了,联系不上,不给我们工资怎么办?

答:首先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经责令支付仍不改正的,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逃匿的予以网上追逃。按照刑法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将接受法律的严惩。同时进行失信惩戒,将依规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推送“信用中国”进行惩戒,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担保、评先树优和个人贷款、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

还要依规清偿,按照相关规定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清偿。


Q13

原来在张店工地上打工,现在去了淄川,好像是一个公司的项目,被拖欠工资到哪里投诉?

答:为防止权责交叉和发生投诉处理推诿扯皮现象,市住建局对市直及各区县的建设领域清欠投诉受理区域、投诉事项和工程类别进行了规定。1、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办理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由工程所在地清欠办协调处理,施工企业注册所在地清欠办配合。2、无资质施工企业、未办理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工程所在地镇办负责协调处理。3、超出合同范围、存在结算、工期、质量纠纷,双方分歧较大的,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4、农民工可以将工资欠条(原件)作为证据到清欠办投诉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Q14

之前参与建筑工程,都是封闭施工,现在一个河道治理工程,无法封闭起来干活,怎么考勤?

答:水利工程多数是河道治理、输水管道等线性工程,不能实现封闭管理,考勤难度大。但是,无论短期还是长期用工,都要求施工单位要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花名册,执行考勤制度。尤其是推广省监管平台后,我们要求长期用工要录入平台,通过移动考勤设备进行电子考勤;临时、短期用工不具备纳入平台执行电子考勤的,要认真执行书面考勤,留存纸质考勤明细,做到考勤人数与发放工资人数相对应。


Q15

匿名留言,某建筑集团设备分公司拖欠工资,影响生活怎么办?

答:将依法开展调查,查清拖欠的原因和事实,依法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对确实存在困难一时不能彻底解决的单位,要拿出明确的整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Q16

某建筑公司以工程量未核算为由拖欠工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不能以工程量未核算或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资,按照分账管理要求,人工费应该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按节点施工或工程完工时应首先拨付人工费,确保工人工资;出现工程量或质量纠纷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核算或审计,协商不一致的通过争议处理或诉讼渠道解决,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劳动者也不能以讨薪为由借机讨要甚至多要工程款,应该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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