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關於《東證資管訴本公司等協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光一科技(300356)(300356)4月8日發佈公告,關於《東證資管訴本公司等協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雙方和解。

本案中,原告是東證融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是江蘇光一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龍昌明,南京建盈鴻億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朱永寧,光一科技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7年11月24日,東證融匯與光一投資簽署《回購協議補充協議》,約定光一投資擬在回購協議約定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回購東證融匯持有的合夥企業全部優先級財產份額。另外2017年11月15日,光一科技、龍昌明與東證融匯簽訂《保證協議》,約定對上述回購協議承擔連帶責任保證。2019年9月18日,建盈鴻億與東證融匯簽訂《保證協議》,約定對上述回購協議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同日,建盈鴻億與東證融匯簽訂《質押協議》,約定以其持有的股權為上述回購協議提供質押擔保。協議簽訂後,光一投資應於2019年11月22日履行回購義務,但是未能按約履行。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支持以下訴求:1、判令光一投資支付財產份額購回款21,335.13萬元,並支付違約金549.66萬元;2、判令光一投資支付原告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律師費176.21萬元;3、判令光一科技、光一投資、龍昌明、建盈鴻億及朱永寧應對光一投資的上述支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判令原告有權以建盈鴻億公司名下持有的揚州北辰電氣集團有限公司6,050萬元出質股權以及揚州北辰鑫誠電力器材有限公司525萬元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或者協議折價,並有權以所得價款進行優先受償;5、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日,光一投資等被告已經按照調解書約定支付了2,608萬元,目前執行情況正常。根據上述協議和調解書內容,公司承擔的是光一投資未能按照調解書約定按期付款的補充清償責任,同時承擔連帶補充清償責任的還有揚州北辰集團有限公司6,050萬元股權、揚州北辰鑫誠電力器材有限公司525萬元股權質押擔保(物的擔保)和龍昌明、建盈鴻億、朱永寧(人的保證)。其中,揚州北辰集團有限公司、揚州北辰鑫誠電力器材有限公司是電力行業經營良好的優質企業,其股權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同時有物的擔保和人的保證時優先執行擔保物;連帶清償責任人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主債務人光一投資和其他連帶清償責任人追償,光一投資、龍昌明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如公司承擔了代為清償責任,則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將立即啟動追償,處置光一投資、龍昌明持有的公司股票用於抵償公司非經營性代付。因此,公司認為,上述案件的執行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不大且風險可控。公司可能對光一投資等被執行人未支付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屆時可能會在短期對公司的現金流有所影響,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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