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涉“疫”案宣判!被告: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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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涉“疫”案宣判!被告: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可恥!


  近日,福建廈門海滄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案情經過

  2020年2月24日,袁某在百度貼吧上看到被害人田某發佈的購買口罩需求,通過微信聯繫田某,編造其有口罩資源,雙方談好以2.6元/個價格購買20000個一次性醫用口罩。

  袁某要求支付30%定金,田某通過銀行卡分別轉賬5000元、8000元、2600元,共計15600元至袁某的銀行卡里。袁某將錢款轉移至其微信零錢,用於生活消費。

  2020年3月3日,袁某在百度貼吧發佈有口罩貨源的虛假信息,被害人王某通過添加微信聯繫袁某,要求購買口罩,雙方談好以2.5元/個價格購買10000個一次性醫用口罩。

  次日,王某轉賬13000元定金至袁某的銀行卡。王某發現被騙後及時報警,並通過公安機關成功止付該款項。

  2020年3月9日,民警在泉州市豐澤區抓獲袁某,並查扣其作案用手機及銀行卡等工具。

  到案後,袁某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後,袁某已將上述詐騙款返還被害人田某、王某,並取得二名被害人諒解。

  袁某當庭認罪深感可恥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袁某具有坦白情節,建議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並處罰金。

  被告人袁某對指控事實、罪名沒有異議,表示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海滄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被告人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

  判決如下:

  被告人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蘋果手機一部、銀行卡一張、SM卡一張,依法予以沒收。

  庭上,當被法官問及“你為疫情防控做了什麼貢獻”時,被告人袁某追悔莫及。他說,通過非法手段不勞而獲,深感自己的犯罪行為可恥。

  法官提醒

  本案是海滄區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件,在當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為快審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該案從受理到審結用時僅3個工作日,充分體現了海滄區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決心。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務必提高警惕,以防被騙上當,同時也要嚴正警告企圖利用此次疫情獲取不法利益的不法分子,若是敢發疫情財,必將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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