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烧荒”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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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呼伦贝尔市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也是每年森林火情高发时段。4月3日~4日期间,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涉火警情209起,治安案件45起、刑事案件8起、行政案件156起。查处的涉火警情,大部分因祭祀引起,部分群众防火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存在违法野外用火的现象,从而引发火情。据统计,4月4日清明节当天,全区76%的火案是因上坟烧纸引发的。其它火因主要为焚烧秸秆、烧荒等生产生活用火。(数据来源北方新报4月5日报道)清明虽过,但仍有不少农民进行烧荒、焚烧秸秆等,很容易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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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要小心!一旦引发森林火灾,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心,都将被追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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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前一定要取得《野外放火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并挑选无风的天气进行烧荒。在烧荒过程中,应采取多人看守的形式,防止火势向其他地域蔓延,避免造成火灾。烧荒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保没有烟火后再离开。在未取得合法放火手续前,严谨私自放火,否则轻者将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重者将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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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的,由旗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治安行政处罚。

而一旦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涉嫌失火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放火烧毁森林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放火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当事人还将承担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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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露天焚烧秸秆、烧荒等行为不仅容易引发火患,还会对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进入林区、草原不要携带火种,不要违规野外用火,实现火源不进山,火种不入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摈弃传统的秸秆处理方式,妥善提升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为保护绿水青山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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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阿荣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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