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小时前 ·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账号
根据《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96号)的执行实际,2020年医疗机构定点申请改为“随时申请,统一受理”,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协议定点。
01 收件时间
2020年全年(节假日除外)
02 受理地点
上城区医保中心
地址:鲲鹏路366号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号窗口
联系电话:87925939
下城区医保中心
地址:白石巷256号三楼
联系电话:85130151
江干区医保中心
地址:景昙路广景弄6号二楼医保窗口
联系电话:56135568
拱墅区医保中心
地址:绍兴路555号1304室
联系电话:56667023
西湖区医保中心
地址: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一楼105室
联系电话:81902358
滨江区医保中心
地址: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21楼2113室
联系电话:87702167
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
地址: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D区窗口
联系电话:89898632
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江东分中心
地址: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一楼116室
联系电话:82987994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
地址:萧山区回澜路68号119室
联系电话:83518827
余杭区医保中心
地址:临平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一楼D区
联系电话:86155339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
地址: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1791175
03 申报条件
一般医疗机构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不含医疗美容、健康体检等类别医疗机构),遵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健全。
正式运营三个月及以上。
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同一法人主体(投资主体)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1年内无因违规被暂停、解除或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和正在接受经办机构调查处理等情况。
3年内无因发生《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文件中所列的违约行为而被解除服务协议(含临时服务协议)的。
符合国家和卫生计生部门现有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执业标准。具有独立的医疗服务场所,场所使用权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2年及以上。
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其中主要执业点医师不少于2名(村卫生室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不少于1名)。
本医疗机构配备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不低于80%,已开展的医保目录内医疗服务项目不低于70%,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
严格规范药品、医用器材等进货渠道,经营药品或医用器材等必须有“进、销、存”台账,账册清楚,账物相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信息化管理。
医疗机构及其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表》(详见附件2),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不含80分)。
盲人医疗按摩所
《关于进一步做好杭州市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工作的通知》所列的申请条件。
正式运营三个月及以上。
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失信行为。
3年内无因发生《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文件中所列的违约行为而被解除服务协议(含临时服务协议)的。
04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中国杭州官网(www.hangzhou.gov.cn)、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网站(www.zjylbx.com)下载、打印《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并按申请书内说明提供材料。
05 统一受理
2020年每季度受理一次,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对收件材料进行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杭州市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准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出具《杭州市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准入不予受理通知书》。
06 其他
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5号),市级经办机构在统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拟定点名单。
咨询电话:12333、56135568
供稿:区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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