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判決,向法官扔鞋砸中臉

嘉興平湖市杜某不務正業,遊手好閒,自2012年起不斷盜竊,並且多次被判刑入獄,仍屢教不改。

2019年11月15日,杜某再次因盜竊被提起公訴。嘉興平湖市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對杜某當庭宣判,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日,罰金1000元。

而杜某認為這次刑期過重,當堂辯解無效,被法官駁回。

杜某氣急敗壞,趁法警轉身取手銬之機,脫下右腳的拖鞋向審判員扔去,審判員毫無防備,右臉被砸出紅印。

法警將其制服後,杜某再次因涉嫌擾亂法庭秩序被起訴。

今年4月3日,嘉善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而杜某繫累犯,理應從重處罰,杜某表示認罪。

那麼,什麼是累犯呢?

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釋放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除外。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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