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8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给各非银支付机构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的通知》。希望各支付机构高度重视,对照《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自律规范执行评分标准》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自律评价自评材料提交工作。

协会将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对支付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支付机构的自评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通知】2018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

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分类评级工作整体安排,现就非银行支付机构2018年度自律管理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二、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自律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2018年度自律管理评价工作按照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自律规范执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执行。

(二)各支付机构2018年度自律评价自评材料提交、初评结果查看及复议申请等工作均需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管理评价系统(网址:pingjia.pcac.org.cn/member)开展。该系统将于2019年2月21日(周四)开放使用。

(三)各支付机构需于2019年3月10日(周日)前在线完成自律评价自评材料提交工作。

(四)协会将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对支付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支付机构的自评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五)请各支付机构高度重视,确保自律管理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联 系 人:麻冲 章立太 王黎昕

附件:

1.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指标与标准

2.自律规范执行评分标准

(附件请登录协会官网www.pcac.org.cn下载)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19年2月20日

为加强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管理,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是指以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基础,按照本办法评价和确定支付机构的类别、级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评价计分及相关特殊情形,将支付机构分为A( AAA、AA、A)、B( BBB、BB、B)、C( CCC、CC、C)、D、E共5类1 1级。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衡量支付机构整体情况、风险程度,确定监管重点,制定监管计划及措施。

A类机构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整体优异;B类机构整体表现良好,个别指标变现一般;C类机构基本指标整体表现一般,部分指标存在问题;D类机构潜在风险较大;E类机构风险隐患严重。若支付机构发生重大不良变化或出现异常,且足以导致机构分类评级调整的,或连续多次D类或E类相关情形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随时向下调整其分类评级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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