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自己加工熟食,需要辦理什麼證?

我們先來了解相關的的法律法規,以山東為例:

如果你只是在自己店裡現場製售,不給別人供貨,如果面積小於50平米,可以僅辦理“小餐飲證”;如果面積大於50平,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如果你想給別人供貨,而且供的貨是散裝熟食,那麼就要辦理“小作坊證”。

如果你想做預包裝肉製品,自己弄包裝、做品牌,這時候“小作坊證”就不能使用了,因為根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下列產品:(一)乳製品、罐頭製品、果凍、冷凍飲品、酒類、飲料(含瓶、桶裝飲用水)、醬油、食醋、預包裝肉製品。。此時,你需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的要求與小作坊相比,要求嚴格很多,對廠區、化驗室等有諸多要求,具體要求可以諮詢本市的行政審批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局。

個體戶自己加工熟食,需要辦理什麼證?


我說清楚了嗎?如果不明白,可以再文章後留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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