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免征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免征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降至1%,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免征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需要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即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使用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呢?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未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现有增值税的纳税人里占的比重非约在80%以上。此次免征、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力度大、范围广,将大力度减轻湖北及全国个体工商户及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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