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女老师”团伙全军覆没,看看江都法院怎么判

冒充山区支教女老师

通过营造温柔善良的女孩形象

骗取受害人信任伺机行骗

日前,江都法院对一伙诈骗人员

依法作出判决

8名嫌犯分别获刑

法院周刊 |“支教女老师”团伙全军覆没,看看江都法院怎么判

案 情 概 述

2018年12月,江都人小刘突然收到一条微信好友申请,通过好友后,对方却和他道歉,说自己加错了人,并自称“小可”,是一名山区支教女老师。小刘发现,小可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图片,内容都是在云南山区上课、与孩子们玩耍,对其“支教老师”的身份也深信不疑。

几天后,小可找到小刘,称想给孩子们购买一些图书、过生日,需要资金,爱心满满的小刘便利通过微信转账献爱心。此后,小可又以其他理由,让小刘多次转账,累计金额8000元。最终,小刘察觉自己可能是上当受骗了,于是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后,奔赴黑龙江将“支教老师小可”抓获。原来,“小可”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以庄某、何某夫妻俩为首的一个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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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间,庄某、何某夫妇伙同高某、宋某、谢某等其他6人,冒充云南支教女教师,利用微信聊天软件编发固定诈骗剧本,与网友进行聊天互动,虚构给贫困学生买东西、献爱心、过生日等理由,索要红包,骗取全国各地受害人200多名,累计金额24万余元。

判决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庄某、何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庄某、何某夫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终,江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0万元;其他6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0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至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不等。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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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江都法院刑庭副庭长 张焱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愈演愈烈,各种骗局层出不穷。这些骗局,虽然“招数”各不相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最终目的就是是趁机“要钱”!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QQ、微信,凡是涉及转账汇款都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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