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山區支教女老師
通過營造溫柔善良的女孩形象
騙取受害人信任伺機行騙
日前,江都法院對一夥詐騙人員
依法作出判決
8名嫌犯分別獲刑
案 情 概 述
2018年12月,江都人小劉突然收到一條微信好友申請,通過好友後,對方卻和他道歉,說自己加錯了人,並自稱“小可”,是一名山區支教女老師。小劉發現,小可經常在朋友圈發一些圖片,內容都是在雲南山區上課、與孩子們玩耍,對其“支教老師”的身份也深信不疑。
幾天後,小可找到小劉,稱想給孩子們購買一些圖書、過生日,需要資金,愛心滿滿的小劉便利通過微信轉賬獻愛心。此後,小可又以其他理由,讓小劉多次轉賬,累計金額8000元。最終,小劉察覺自己可能是上當受騙了,於是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奔赴黑龍江將“支教老師小可”抓獲。原來,“小可”並不是一個人,而是以莊某、何某夫妻倆為首的一個詐騙團伙!
據瞭解,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間,莊某、何某夫婦夥同高某、宋某、謝某等其他6人,冒充雲南支教女教師,利用微信聊天軟件編髮固定詐騙劇本,與網友進行聊天互動,虛構給貧困學生買東西、獻愛心、過生日等理由,索要紅包,騙取全國各地受害人200多名,累計金額24萬餘元。
判決
江都法院審理後認為,莊某、何某等8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電信、網絡,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莊某、何某夫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終,江都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0元;何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5000萬元;其他6人分別獲刑有期徒刑10個月15天,並處罰金3000元至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不等。
法律鏈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官提醒
江都法院刑庭副庭長 張焱
近年來,網絡電信詐騙愈演愈烈,各種騙局層出不窮。這些騙局,雖然“招數”各不相同,但萬變不離其宗,其最終目的就是是趁機“要錢”!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範意識,不要輕易添加陌生人QQ、微信,凡是涉及轉賬匯款都要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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