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各級各類學校推遲開學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供煤、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上述必須復工的企業具備條件的儘量通過電話、手機、網絡、視頻等渠道和方式辦公,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安排職工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方式開展工作,儘量減少人員聚集、集中。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省內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等)推遲開學。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提前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和集體活動。具體開學時間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疫情防控形勢再行確定,由省教育廳提前向社會公佈。

三、省內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2月3日正常上班後,在保證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開展和機關單位日常運轉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過電話、手機、網絡、視頻等渠道和方式辦公。可以錯峰上下班,儘量減少會議和人員聚集,有效控制參加人員範圍和數量。

四、各地要堅持落實屬地責任制,加強分類指導,督促本地企業和學校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落地落實落細。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後要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供煤、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上述必須復工的企業具備條件的儘量通過電話、手機、網絡、視頻等渠道和方式辦公,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安排職工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方式開展工作,儘量減少人員聚集、集中。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省內各級各類學校(高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等)推遲開學。期間,不得組織學生提前返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線下集中教學和集體活動。具體開學時間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疫情防控形勢再行確定,由省教育廳提前向社會公佈。

三、省內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2月3日正常上班後,在保證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開展和機關單位日常運轉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過電話、手機、網絡、視頻等渠道和方式辦公。可以錯峰上下班,儘量減少會議和人員聚集,有效控制參加人員範圍和數量。

四、各地要堅持落實屬地責任制,加強分類指導,督促本地企業和學校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落地落實落細。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後要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日

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各級各類學校推遲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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