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二次酒駕在即墨被查 駕駛證直接“下崗”

半島記者 尹彥鑫

2020年4月2日中午,梁某某喝白酒後,自己感覺不錯,而且感覺這個點應該沒有交警檢查,就出車幹活。梁某某駕車行駛到即墨區墨城路流浩河三路路口時,被正在執勤的交警查獲,經檢測,結果為23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執勤人員隨即依法對當事人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告知其到中隊接受處罰。

4月3日上午,梁某某到中隊接受處罰時,工作人員在處理過程中,系統提示梁某某有過一次酒後駕駛被處罰記錄,便詢問其是否有過酒後駕駛處罰記錄,梁某某非常坦誠的說自己在2016年確實有過一次,但已經處理了,這是第二次酒後駕駛。依據交通法規第91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並且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梁某某10餘年的駕駛證,被一杯白酒“整下了崗”,想想也是挺可惜,但是對於一個二次酒後駕駛的人來說,希望能吸取教訓,喝酒了,真的不能開車,不論什麼時間,畢竟安全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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