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問題後續,AI 安防能做些什麼?

在狂飆突進的城市化進程後,中國最為矚目的城市景觀早已不再是亭臺樓閣,而是一個接一個刷新天際線的摩天大樓。

今天,不單單是一線城市的商務寫字大樓,包括中國諸多小縣城的居住小區,大多都“高不可攀”。

中國基建增速世界領先,但相關安防防範措施卻差強人意。在車輛違停、違法犯罪等事件被管理得“服服帖帖”的同時,“高空拋物”現象卻讓相關部門傷透腦筋。

6月13日9時19分,深圳市福田區某高層小區3棟20層一扇窗戶掉落,砸傷路過的一名5歲男童;6月16日早晨5時12分,該男童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三天後,6月19日下午,南京鼓樓區又發生一起高空墜物砸人事件,一名10歲左右的女孩被高空墜落物體砸中,已送醫院治療。

6月22日,深圳一女子經過南山地鐵站出口時,突然被高空墜下的健身槓鈴片砸中倒地,頭部血流不止。

類似事件比比皆是,屢禁不止。

與文明社會相悖的“高空亂拋”現象,帶來的慘重代價讓本次事件引發全民熱議,人們討論著事件本身、討論著事件背後潛在的安全問題。

防“高空拋物”安防解決方案

該事件發生之後,國內很多有著高層樓盤的小區物業採取了行動,比如杭州餘杭昌運裡小區,便一口氣安裝了47個特殊攝像頭。

“高空拋物”問題後續,AI 安防能做些什麼?

該小區中共17幢樓,均是20層的高層建築,為了防止有住戶高空拋物,街道特地購置了47個“防高空拋物監控”,這些廣角攝像頭安裝在每幢樓南北兩側的地面立杆上,距離單元樓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將整幢樓的窗戶和陽臺包入拍攝範圍。

這些攝像頭後臺連接到小區物業設備管理平臺、街道管理平臺和區政府統一管理平臺,監控內容在物業管理平臺上的存儲時長為一個月。

從小區交付一直到現在,總共1500多戶住戶,從未發生過一起高空拋物事件。

小區物業負責人俞陳鄭說,防高空拋物攝像頭除了可以拍下高空拋物,在防盜方面也有很好的效果,尤其是翻窗入室盜竊等入室侵財類案件,小區至今零發案。

從這來看,該方案的部署的確在防止高空拋物上起到了有效預防作用,但在這個解決方案背後,還存有三大疑問:

1、如何保障住戶隱私不被洩露?

某大型安防企業負責人表示,對於高空拋物,一般採用高分辨率或者高幀率槍型攝像機和雲臺攝像機,槍機鏡頭的更換比較容易,監控的距離和角度可以根據焦距範圍進行選擇。

一般高空攝像機都選擇安裝在地面立杆上,不會安裝在對面建築的樓頂。斜向上進行仰角拍攝,通常只能拍到陽臺,不會拍到住戶家裡,這樣能夠最大程度保護居民隱私。

2、攝像頭斜向上進行仰角拍攝,如何解決雨水、光照等問題?

該負責人介紹,對於光照和下雨問題,目前主流廠商的大部分攝像機都具備很好的強光抑制、光學寬動態和防雨霧功能,基本上不會造成影響。

3、目前的方案更多的作用是事後追溯,能否做到事前預防?

“現在能夠做到的且最合適的方案還是事後追溯,事前預防目前還是想象階段。”

不同於車輛管理的罰錢扣分、違法犯罪的追溯判罰,高空拋物就像是一個“隱形殺手”,不知道它什麼時候會出現,以什麼方式出現,所以不太好用技術手段去預防。

他解釋,主要是因為拋物的物體類型五花八門,攝像機無法通過深度學習來事前預警;另外一方面高層下墜的物體速度非常驚人,例如在30層的高樓往下扔一個物體,到達地面的速度將達到150KM/H,所以很難做到事前報警。

安防之外相關方案

安全問題大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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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方案,安防資深專家朱明初與該負責人觀點一致。他首先肯定了“高空拋物”解決方案的實際作用。

在他看來,目前絕大部分的監控都設置成俯視地面的角度,針對仰角幾乎是盲區。該方案有一定的價值,它對於高空拋物的發生有相當大的震懾作用;同時還能預防偷盜等事件的發生。

但他認為,僅靠安防解決方案解決高空拋物問題還存有很大難度,未來還需要相關企業努力完善相關方案、政管部門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工作,必要時修訂或新增有效地法律機制。

其實在預防“高空拋物”方面,許多國家或地區已經有了很多比較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鑑。

日本是一個人口密度極大的國家,禁止高空拋物的教育非常嚴格。在日本在偵查高空拋物事件的過程中,有兩個特別重要的基礎設施:一是“天眼”系統,即廣覆蓋,多角度的城市監控系統,此類裝置不僅有助於對高空拋物進行調查取證,而且能夠對拋物者形成震懾;二是社區協調組織,類似事件發生後,就會去呼籲和倡導居民們目擊舉證,維護公義。對建築物的佔有者對被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香港已經成立“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在香港,高空拋物主要依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進行處理。該法規定“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

如在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進行興建、修葺或粉飾工程的過程中,有人自該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該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該地盤的主要承建商以及進行有關興建、修葺或粉飾工程的承建商,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1年。

新加坡法律對高空擲物行為予以明確法律認定,只要對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行為,都必須予以約束和管制。

高空拋物肇事者不僅要坐牢、罰款,而且根據情節的輕重,國家建屋局還可按原來的售房價格或建屋局規定的價格強行收購肇事家庭的住宅。一些小區在業主入住時,要求業主必須簽字保證不做破壞環境的事。

美國對高空拋物被視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視為一種犯罪。在民事賠償時,法官對高空拋物的重罰重賠,遠超公眾想象。美國法官有一個共識:如果不對高空拋物施加重罰,就不足以阻礙那些隨意高空拋物的人。

除了技術手段、法律手段之外,工程手段也能大大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比如高層建築物的窗戶只能向內開,建築物的一層到二層之間,需要加裝防護帶,地面離牆的兩三米之間種植綠化樹木,避開行人等待,這些手段都值得我們研究並加以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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