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執行見成效,醫藥高新區法院護航園區企業發展

異地執行見成效,醫藥高新區法院護航園區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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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某生物製藥有限公司與陳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0月作出生效民事判決:陳某應退還該公司建設工程價款52萬多、賠償該公司公證費、鑑定費等費用合計9萬多元。因陳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歷經一年多,未發現陳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於2017年終結執行程序。

2019年1月,申請執行人反映在杭州發現被執行人陳某的行蹤,高新區法院立即組織執行幹警奔波幾百公里,尋找被執行人下落。

到達杭州後,執行幹警未能找到被執行人陳某本人,但在被執行人陳某戶籍所在地杭州市國土資源局進行查詢時意外發現:陳某在杭州市濱江區有兩套拆遷安置房,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房屋暫登記在杭州市濱江區農村多層住宅建設管理中心名下。

法院立即對兩套房產進行查封,禁止陳某辦理過戶、抵押登記等手續,並進入司法拍賣程序。2019年11月,陳某迫於壓力,主動履約,一次性給付該公司73萬元,並繳納執行費1萬元。該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實現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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