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及“阳光分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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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及“阳光分班”政策

呼和浩特市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及“阳光分班”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随机录取、新生全部通过软件“阳光分班”,从2020年开始,我市将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政策,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民办学校“掐尖招生”和“择校”“择班”“择师”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今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2019年下半年全市教育工作会的部署安排,市教育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并已通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核。

1、民办与公办同步招生免试入学

这两个文件确定了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主要政策,即所有民办学校必须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学和自愿选择原则。

2、2020年起,我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起遵循免试入学、同步招生原则,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各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安排、录取结果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充分体现学生自愿、家长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学生不会被派位到没有报名的民办学校,同时也会保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学上。

4、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范围不同

据介绍,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方式相同(网上报名,随机录取),但招生范围不同:市区民办小学可招收所属行政区域(旗县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可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去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2020年小学应届结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应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非市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

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和统一要求,由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过程中,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按照网上录取结果入学并在该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通过软件实行“阳光分班”

从2020年起,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阳光分班”政策。“阳光分班”遵循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全体均衡原则。此项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均实行“阳光分班”。

各旗县区教育局以学校为单位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分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并邀请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证处、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具体分班时间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据介绍,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各旗县区还将根据各自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也会引导家长在报名时合理选择目标学校。

所有关于招生工作的信息,以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呼和浩特市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及“阳光分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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