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實施要點

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企業。《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二級建造師: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實施要點

企業應認真限行安全生產 主體責任,做到“四到位”, 即安全投人到位、 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生產技術管理服務機構為其提供服務的,安全生產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一)項目安全生產組織

1.成立以項目經理任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設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並配齊專職安全員。

2.專職安全員配置數量:

機電工程按照合同價配備: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5000萬 ~ 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員。

3.分包單位安全員的配備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專業分包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

(2)勞務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 50- 200人的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全員: 200人以上的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實際危險情況增配,且不得少於施工總人數的5%。

4.所有施工班組(含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應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負責對本班組作業場地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 項目安全管理職責的劃分

二級建造師: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實施要點

1.項目經理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項目整個執行過程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在新版(安全生產法》中特別強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訂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人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2.項目總工程師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3.施工員對所管轄勞務隊(或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4.安全員的安全職責包括:落實安全設施的設置,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進行監督,糾正違章作業,配合有關部門發現、排除安全隱患,組織安全教育和全員性安全活動,監督勞保用品質量和其正確使用。

5.作業隊長的安全職責包括: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對項目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進行驗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避免產生安全隱患;當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應組織保護現場,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立即上報並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班組長的安全職責包括:安排施工生產任務時,向本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拒絕違章指揮;作業前應對本次作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檢查安全標牌是否按照規定設置,標識方法和內容是否正確完整;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召開上崗前安全生產會;每週應進行安全講評。

7.操作工人的安全職責包括: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規作業; 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服從安全監督人員的指導,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愛護安全設施;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對不安全作業提出意見,拒絕違章指揮。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從業人員具有相同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8.承包人對分包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應包括:審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資格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不應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分包人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對分包人提出安全管理要求,並認真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蠻幹的分包人,應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應統計分包人的傷亡事故,按規定上報,並按分包合同約定協助處理分包人的傷亡事故。

9·分包人安全生產責任應包括:分包人對其所承擔工作任務相關的安全工作負責,認真履行分包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遵守承包人的相關安全生產製度,服從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向承包人報告傷亡事故並參與調查,處理善後事宜。

10.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責任包括: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服從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指導。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二級建造師: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實施要點

1.安全技術交底制

(1)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人員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詳細交底。

(2)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長(施工員)向所管轄的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3)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長(施工員)要按交叉施工安全技術措的要求向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4)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交底。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5)班組長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可以外為: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1)工長(施工員)進行書面交底後,應保存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和所有參加交底人員的簽字。

(2)交底記錄由安全員負責整理歸檔。

交底人及安全員應對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安全規定的情形應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一式三份,分別由工長、施工班組和安全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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