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綠色施工職責

1.建設單位

(1)在編制工程概算和招標文件時,應明確綠色施工的要求,並提供包括場地、環境、工期、資金等方面的條件保障。

(2)向施工單位提供建設工程綠色施工的設計文件、產品要求等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建立工程項目綠色施T的協調機制。

二級建造師:綠色施工職責

2.設計單位

(1)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工程綠色施工設計。

(2)協助、支持、配合施工單位做好建築工程綠色施工的有關設計工作。

3.監理單位

(1)對建築工程綠色施工承擔監理責任。

(2)審查綠色施工組織設計、綠色施工方案或綠色施工專項方案,並在實施過程中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4.施工單位

二級建造師:綠色施工職責

(1)施工單位是建築工程綠色施工的實施主體,組織綠色施工的全面實施。

(2)總承包單位對綠色施工負總責。

(3)總承包單位應對專業承包單位的綠色施工實施管理,專業承包單位應對工程承包範圍的綠色施工負責。

(4)施工單位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 責任人的綠色施工管理體系,制定綠色施工管理制度,負責綠色施工的組織實施,進行綠色施工教育培訓,定期開展自查、聯檢和評價工作。

(5)綠色施工組織設計、綠色施工方案或綠色施工專項方案編制前,應進行綠色施工影響因素分析,並據此制定實施對策和綠色施工評價方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