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吗?

哈喽大家好,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2019年只剩一个月不到了,马上来到崭新的2020年,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不仅是新的KPI,还有可能是人生中第一次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今天我们就总结了几个常见的疑问,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你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吗?


1、个税汇算清缴到底哪些人需要办?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呢?

第一种,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去的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因为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缴机制,难以做到和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所以需要汇算清缴。

第二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因为这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第三种,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第四种,纳税人申请退税的。少缴了税当然要补缴,同样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额的,当然可以申请退税。

2.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论个人实际工作是否为12个月,均应当按照6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因此不宜因为其某个月未任职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中断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3.个税汇算清缴是单位一起申报,还是自己申报?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现实一些。

但不论是个人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法律责任。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最后,如果你自己搞不明白怎么缴,还是去找靠谱的代理机构解决吧,自己错误申报产生的咨询费、打车费、误工费可比一点点代理费用高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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