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检察院出台《民事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定》,对在民事检察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办案工作,防控办案风险,加强民事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
防控重点
除“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十种司法办案共性廉政风险重点外,《规定》突出强调了民事检察办案廉政风险九大防控重点。
❶ 主动依职权监督的;
❷ 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的;
❸ 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为由申请监督,终结审查或者不支持监督申请的;
❹ 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终结审查的;
❺ 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的;
❻ 撤回监督意见的;
❼ 跟进监督的;
❽ 重大疑难复杂的;
❾ 其他需要重点防控的。
防控方式
除对风险防控重点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要求,采取强化廉政教育、深化检务公开等措施外,还将:
对特定案件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每半年一次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明确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并形成评查报告。
民事检察办案人员执行本规定情况将纳入考核。
漫画:乔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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